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立法及重要政策
2017年是公共文化发展里程碑式的一年,公共文化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于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顺利通过,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公共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7月,文化部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更加健全,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建成,总分馆体系建设普遍实施,基本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信息化、网络化等新技术普及应用,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群众”的规划目标。2017年7月,文化部印发《“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开放兼容、内容丰富、传输便捷、运行高效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2017年8月,文化部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古籍保护工作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国古籍资源和保存现状,完成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成果显著,古籍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的作用更加彰显”的规划目标。2017年9月,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编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公共文化机构活力不强、服务效能不高等瓶颈问题。该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权责更加明晰,运转更加顺畅,活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获得感明显提升。该方案还规定了2020年前分两个阶段实施的工作步骤:“2017—2018年主要由影响大、基础好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机构先行试点,已经开展试点的继续探索实践,体现了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2019—2020年,希望用不太长的时间完成主要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取得实效。”总而言之,2017年,公共文化相关立法与政策制定工作成果显著,一系列旨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法规、政策陆续出台,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见表1)。
表1 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立法与重要政策出台情况统计表(https://www.daowen.com)

注:①表中数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官方网站相关资料整理。②表中数据按照发布主体级别、发布时间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