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临的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面临的问题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已经基本建成,覆盖人数也有了显著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但仍然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权责不清晰

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责任不明确。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是否有明确的转移支付责任,如果有,应当是补充缺口性的转移支付还是制度性转移支付,如何计算?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基金出现缺口,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引申为,社会保险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基本待遇还是基金收支平衡,制度设计是以支定收还是以收定支,以及制度如何设计才能不增大政府财政的负担。这一权责不明确,在全国调剂金的制度下,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扩大退休人数,争取多拨付调剂基金或者少缴纳调剂基金。

社会保障制度内部的保障责任不清晰。一是缺乏制度之间的统筹考虑,兜底性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功能有重复。导致一些人员即使有能力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也不愿参加,宁可年老后领取不用缴费即可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这样不但省去了养老保险费,而且可以获得其他与最低生活保障挂钩的福利待遇。二是缺乏制度内部的产权划分,一项制度的基金,既有再分配作用的共有产权属性,又有激励作用的私有产权属性。但在实际运行中,二者产权没有明确划分,这导致的结果是再分配和激励作用互相弱化。由于激励的作用,再分配的保障作用有限;由于再分配的作用,用于激励的产权没有被保护,制度整体没有起到正向鼓励的导向作用。

2.制度发展不平衡

各地之间不平衡。一项制度在各省甚至一个省内的各地市之间执行标准不一致,例如,有的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还维持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而非国家统一规定的60%;有的省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而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后的1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政策存在差异,有的省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门诊统筹,门诊报销的额度控制在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内,而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相当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门诊报销费用。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差异,导致不同地区的营商环境存在先天差异,对企业、人才的流动都具有影响,而优势地区对企业、人才的虹吸效应又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的差异。

制度的时代特征明显。不同历史时间段有不同的制度规定,最明显的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经历了3次改革,不同时间退休人员使用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特别是2006年以来,基本养老金采取了激励性更强的计发办法,而且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强激励性进一步提高了工资收入高、缴费贡献大的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导致了缴费贡献同样大的人,不同时间退休计发养老金的攀比。

3.基金收支中长期不可持续

从统计公报的数据看,在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社保征收机构实际征收保险费,带动总体基金收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基金累计结存的支付能力继续下降,可支付月数近年来持续降低至13.8个月。主要有如下三方面原因。(https://www.daowen.com)

其一,征缴收入增长遇到瓶颈。从参保职工人数,也就是“量”的角度来看,新增扩面空间逐渐饱和。2016年以来,我国实行全民参保计划,将大量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居民纳入了保障范围,随着全民参保计划的推进实施,扩面资源不断转化为参保人员,新增扩面空间逐渐饱和,未来新增参保的主要来源是低龄进入劳动年龄人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因此,这一现象主要体现为执行企业制度的参保人数的增量逐年减少。从工资水平,也就是“价”的角度来看,承载大量就业的私营单位工资水平上涨乏力。2011年以来,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工资增幅出现明显“剪刀差”。

其二,多渠道增加基金收入的作用尚未显现。一是累计结存投资运营总量较少,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结存43885亿元中,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4300亿元,占9.8%,实际到账投资运营的2731.5亿元,占6.2%。二是地区之间的基金没有进行共济,基金的共济作用没有发挥。三是国有资本划转补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工作尚未启动,虽然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的需求迫切,但国资、财政部门的动力不足,加之划转所有者权益,需要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并考虑进行股改,因此工作推进较慢。四是财政补贴需要量力而行,2011年至2017年,各级政府财政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的金额由2272亿元达到8004亿元,年均增幅23.4%,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比例由20.5%提高到32.3%,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2.1%提高到3.9%,转移支付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支出项目。

其三,基金支出维持快速增长。从参保离退休人数,也就是“量”的角度来看,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的增幅高于参保人员,抚养比由2011年的3.16:1降低到2017年的2.65:1。从养老待遇水平,也就是“价”的角度来看,养老金实现13连调。

4.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充分

年金发展不平衡,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起步高、发展快,而面向企业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职业年金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建立的,为了确保改革的平稳实施,将职业年金定位为强制性补充保险,是必须建立的补充保险制度。按照全国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历年全国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计算,2014年10月至2017年末,全国职业年金基金规模应达到1.05万亿元[1]。企业年金于2004年建立,是企业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自愿为全体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保险制度。虽然企业年金具有合理避税和留住人才的作用,但是由于人工成本不断提升,大多数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已无力再缴纳企业年金,因此,只有烟草、电力等垄断行业企业、大型央企、高利润率企业,以及为了合理避税而建立的只有一两个工作人员的空壳企业才会建立企业年金。2004年至2017年末,全国企业年金覆盖职工人数2331万人,基金规模1.29万亿元。职业年金比企业年金晚起步10年,但只用了3年零3个月的时间,基金规模已经基本与企业年金相同。

第三支柱定位模糊,商业保险产品还是年金账户尚未明确。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已经明确是信托性质的年金账户,而非商业保险产品。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补充保险,是按照国际上普遍采取的信托性质年金账户模式,还是由保险公司开发的商业保险产品,尚未明确。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税延型商业保险产品,是否这就是第三支柱,或者这就是唯一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尚未明确。

5.公共服务可及性不充分

近年来,百姓的日常生活已经习惯基于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技术带来的快捷高效简便的产品和服务,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提出了同样的诉求。而公共服务普通存在经办管理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体系系统性不强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全国范围内社保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服务规范、动态监管、稽核清欠、风险防控等工作亟待改善。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缺乏全国一盘棋的长远规划,缺乏统一性、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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