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2017年全国“撤县(市)设区”的情况
所谓“撤县(市)设区”主要是指直辖市或者地级市通过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利用行政方式将其所辖区内的县、县级市改设为市辖区的一种行政区划调整过程。撤县(市)设区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需要经过直辖市或地级市政府的论证,报上级机关批准,经过民政部审核同意,最终报国务院批准。从近些年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大趋势来看,市辖区设置的增加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迁徙的需要,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县或县级市改为市辖区建制,总体上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和趋势。但是,这其中并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是为了设置市辖区而设置,即不通盘考虑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盲目扩大“城区”的范围,目的在于加强城市资源调控的集中性,这就使得市辖区体制的改革复杂化。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国务院先后批复了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撤(市)县设区”的申请(见表1)。
表1 2016—2017年全国“撤县(市)设区”改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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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截至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