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颁布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2006年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十六章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制。2011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出台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试点办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2017年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规定》。同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实施了该《规定》。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管理不同于一般公务员,具有合同管理[1]、平等协商[2]、聘期明确[3]等特点。按照《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范围主要包括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直接选聘两种方式产生。公开招聘的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直接选聘面对的是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选聘程序包括:提出拟聘任人选、资格审查、考核测评、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https://www.daowen.com)

经过招聘程序后,招聘部门应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签订采取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方式是书面签订。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解除聘任合同情形,违约责任等。合同聘期一般为1年至5年,试用期为1至6个月,其中领导职务聘任期限为3年至5年,试用期为1年。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制公务员日常管理的内容包括考核、续聘、转任、工资、福利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聘任制公务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受聘期间应履职尽责。聘任制公务员提出解除聘任合同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该《规定》引入了市场机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开辟了新渠道。《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党政机关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有利于提高我国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构建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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