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这是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为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中央有关部门就破解改革遇到的难题,研究提出了政策意见,先后出台了18个文件。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2014年选择上海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2015年扩大到18个省区市试点,2016年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2017年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为标志,截至2017年6月,全国从近20万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从约15万名检察官中遴选产生8.7万余名员额检察官,三类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格局基本形成。[5]在此基础上,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法官检察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https://www.daowen.com)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强调,在总结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安排。要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加强法官检察官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员额制,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健全保障机制,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规范明确的政策依据。[6]2017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第一,加强正规化建设,打造对党忠诚队伍。主要措施是:加强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建设;严格纪律作风要求。第二,实施员额制,建设专业化队伍。主要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员额比例;明确遴选标准与程序;发挥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员额退出机制。第三,落实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措施包括:规范权责配置;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办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内设机构。第四,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主要措施是:增强多元监督合力;运用现代科技加强监督制约;实行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第五,健全保障机制,提高职业化水平。主要措施包括:实施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善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些措施的实行,必将进一步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地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