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委专项督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国务院部委专项督查

在2017年,除了国务院层面,多个国务院部门也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了相应的督查活动,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开展的督查活动。

1.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食品安全”专项督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7年8月下旬,陆续派出14个督查组,历时三周时间,对全国31个省级政府(除港澳台地区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4]此次督查采用听取汇报、核查资料、随机选点、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实情,听取民意。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如实反馈,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这次“全国食品安全”专项督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同志担任督查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和地方食品安全办选派了精干力量参加,并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参与督查工作。

2.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

2017年4月5日,环境保护部启动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5]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为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保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督查。强化督查主要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https://www.daowen.com)

环保部要求,强化督查:一要突出压力传导,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监督检查,并且扭住问题不放,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三要明确督查重点,在“督政”方面,要突出县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在“督企”方面,要紧盯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同时严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取缔情况。四要强化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任落实到人,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逐个解决销号;同时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五要保证督查质量,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单位)绝不姑息,及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罚。

3.环境保护部“冬季供暖”专项督查

2017年12月15日至20日,环保部派出2000多人组成839个组,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的“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逐村入户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6]此次督查共检查385个县市区,2590个乡镇、街道,25220个村庄(社区),涉及553.7万户。

督查结果显示,已完成改造任务的村庄21516个,涉及474.3万户。这当中有80万户是2016年改造完成的,其余394.3万户是今年完成的。其中,列入2017年度计划的有314.8万户,各地计划外多改造的有79.5万户。此外,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省“2+26”城市以外的其他30个城市,开展“双替代”改造150万户左右。

在已完成改造任务的村庄中,共有1208个村庄约42.6万户,进入采暖季以来曾出现气源不足等问题。其中993个村庄,在督查前通过协调增加气源、采取燃煤取暖或使用电热器等临时性措施,已保障群众供暖;剩余215个村庄,经督查组现场驻点督促落实,能增加气源并稳定充足供应的,采取燃气采暖;暂不能保障气源的,采取燃煤或使用电热器等临时性措施保障供暖。截至20日夜间,居民供暖全部得到保障。

目前,尚未完成改造任务的村庄有3704个。其中,继续沿用燃煤采暖的3288个;无法继续燃煤取暖、已通过采用电热器等临时性措施保障采暖的413个。仍有3个村庄(社区)供暖改造设施未完成,且未采取临时性采暖保障措施。经督查组督促,其中2个已分别实现燃气和地热供暖。

督查过程中发现居民供暖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环保部要求督查组驻点蹲守,督促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迅即解决,并要先行给居民提供电暖气等临时取暖设备。同时,要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实现正常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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