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要举措
2017年,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承受能力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实行债务规模控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依法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将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类别、举借、使用、偿还全部向社会公开。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力水平、融资需求、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等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切实规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
二是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机制。各省市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分别出台了本地区的深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化解隐性存量债务等多个制度文件,明确工作要求、任务目标、具体措施以及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等,构建了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框架。同时,建立本地区的政府性债务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债务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财政、金融的副省(市)长统筹协调,财政、金融、发改、审计等多部门共同推动,统一部署、督促落实。(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及时完成地方存量债务置换。按照2015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确定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元,并设置三年左右的过渡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中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债务。截至2017年底,累计置换政府债务10.9万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0%,节约利息支出约1.2万亿元,缓解了存量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偿还风险,避免了地方政务资金链断裂,降低了金融系统呆账坏账损失,有力支持了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风险。
四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实现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偿债责任相匹配,以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开好规范举债的“前门”。
五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担保融资行为。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省级政府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明确金融机构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等形式提供担保,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要给予撤职、行政降级、罚款等处分。公开曝光处理结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继续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督促指导地方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