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措施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下一步措施建议

1.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债务举借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立项、评审、预算、执行、监督、绩效等程序,凡利用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和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筹措资金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立项之前项目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各级政府债务的发行举借、分配使用、本息偿还等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除发行政府债券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用足用好债券政策,稳步推进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

3.积极稳妥化解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和隐性债务。逐笔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各类债务,合理区分债务性质。依法完善相关手续,按照分类处置、逐步消化的原则,对已认定的限额内存量政府债务,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予以置换;对限额外存量隐性债务,综合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注入资源资产、授予特许经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债务负担;对经营性存量债务,由融资平台公司自行偿还;对融资平台公司后续新增的各类融资,全部采取市场化方式,不得接受政府及所属部门担保、承诺或兜底。 (https://www.daowen.com)

4.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和改革创新,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抓紧制定融资平台整合方案,结合国企改革加强考核,鼓励平台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健全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机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统筹资源资产,整合重组、做实做强区域内融资平台,逐步将平台数量压缩控制到一至两家,改变资源分散、资信偏低的现状。严格实施融资平台名录制管理,平台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其投资项目、融资计划、财务报表等报同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同级政府备案。

5.健全动态监测和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大数据管理平台,动态监测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情况以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全面分析评估债务数据和风险状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实施预算约束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建立财政、发改、审计、金融、人行、银监、证监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政府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对于出现的违规举债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6.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债务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和公开渠道。推进各地区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的种类、规模、结构、期限、层级、债权人等信息,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综合财力、资产负债等基础数据,形成市场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约束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监督预警,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按照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风险事件,依法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合理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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