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层治理发展展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城市基层治理发展展望

1.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实现城市功能从生产向生活和生态的深刻转变

以社区为载体构筑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一方面,是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在区街与社区之间构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联动机制,使社区成为社区居民表达和实现利益诉求的必要载体;另一方面,是将社区塑造为精神共同体,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整合社区陌生人,推行社区文化建设,为居民沟通和交流搭建多样的活动平台,挖掘城市文化和社区特色,增强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

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获取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均等性。改造现有社区,完善社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老旧社区改造和适老化建设力度;以高标准和新理念打造新建社区,协调与平衡建成区和新建区之间的发展,逐渐消除社区边界,以社区为开端增进城市内不同地区之间和城市之间的互动交往。在人员流动愈加频繁的背景下,进一步探索城市之间合作供给公共服务和异地享受均等公共服务的可行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调城市生活可持续性。包括以重点地区为开端广泛施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同时加快装配式建筑的推广与普及,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控制污染气体和污水排放,并加大对城市水体和大气的治理力度,增强城市生态空间的可亲近感,等等。

2.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改革街道行政体制。清理街道层面的条块职责,将街道没有执法权和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专业管理工作归还给相应部门承担,探索街道层面的机构扁平化改造措施,并通过行政服务流程再造提高街道的服务效能。

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增强其在整合与统筹资源以及服务居民群众两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组织建设,推进社区代议民主和协商民主发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推动居委会向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回归并避免其被“边缘化”,要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86]

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3.增进城市基层治理在区域层面上的协同与互动

推进政策、法规协同。建立和完善区域协作与联动机制,形成有效衔接、运行顺畅、简便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在区域的层面上推动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改革与创新,建立覆盖全区域的管理制度和联合机构,组织制定相关的区域规划编制,关注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内的流动趋势,实现城市间的协调与互补发展。

实现统一标准和绩效协同评估。在城市基层治理各个领域和方面设立区域统一的标准体系和分阶段提高标准的目标与任务,对区域内治理条件和各项公共服务发展目标进行系统评估,对区域开发与提高项目的绩效进行整体性价值判断。

强调整体性和一体化治理。通过构建项目领导小组和市场联席会议等形式,对区域一体化规划与治理形成制度化规范,统筹应急性偶发危机与常态化日常管理,短期项目与长期规划相结合地推动城市基层治理在区域层面的有序发展,将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推进生态空间管控和生产生活空间的优化,引导和实现准入、管控的一体化建设。

4.推动治理工具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

完善基础设施,引导纵横联动。统筹建设标准统一、资源集约、利用高效、安全可控的民政统一信息基础设施,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全面建设民政“互联网+”信息惠民服务网,鼓励地方民政部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方式,加强各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信息化能力建设,并与民政信息化工程充分衔接,通过数据实时汇集,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业务应用和民政政务服务的全国一体化以及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统一,形成民政信息化“集约整合、纵横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发展格局。[87]

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培育民生民政数据治理新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领导,明确民政部党组的领导职能以及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信息化单位和业务单位之间的分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和智库建设,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度,拓宽民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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