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辅水利四案》的学术史意义与借鉴价值
潘锡恩在《畿辅水利四案》中提倡继续兴举直隶农田水利,主要是消除积水,然后发展水田生产。清代后期,直隶农田水利,特别是水稻生产,呈下降趋势。从今天北方干旱少雨的气候条件看,水田是最浪费水资源的,北方干旱半干旱区不再适宜发展水稻生产。那么《畿辅水利四案》有什么学术史意义及现代借鉴价值?
《畿辅水利四案》的学术史意义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畿辅水利四案》是清代雍正、乾隆两朝国家大规模兴举直隶水利的专题档案汇编。雍正、乾隆年间的畿辅水利,当时皇帝的谕旨、大小臣工的奏疏,以及雍正年间水利营田的营田亩数,虽然可以直接在清代档案和陈仪《畿辅通志》中查找到,但是,由于潘锡恩曾在史馆任职,虽然有些档案他也不曾见到,但他接触的档案,无疑要比我们今天所能接触到的多,也更系统,因此《畿辅水利四案》是今天我们了解雍正、乾隆年间的畿辅水利的专题历史文献。
第二,《畿辅水利四案》是元明清时期第二部直隶水利专史。从水利史专著的发展看,元以前,只有《史记·河渠书》和《汉书·沟洫志》两部水利专史;元以后,正史恢复了《河渠志》:这都是全国范围的水利专史。宋元明清时,随着江南漕粮在京师粮食供应中地位的上升,国家治水活动的重点以江南为主,出现了许多反映江南水利活动的专史。相反,北方水利或者说西北水利只是江南官员学者的一种理想。清代雍正、乾隆时国家大规模地兴举直隶水利,嘉庆、道光时运河河道梗塞、畿辅大水,促成了记述、研究直隶治水活动的学术著作的产生,道光年间产生了多部有关畿辅水利的著作。从刊刻时间看,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是道光年间刊刻的第一部直隶水利专史,并且对林则徐《畿辅水利议》有启示作用。
潘锡恩在《畿辅水利四案》中提出的一些思想认识,对今天发展农田水利事业是有思想启迪作用的。这里只提出两点。其一,关于疏通积水的观点,今日可以变通地借鉴其思想和方法。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下降,而许多省区内则较为平坦。河流大多由西向东,最后流入黄海、渤海、东海。降雨时空分配不均衡,冬春少雨干旱,夏秋多暴雨。农业生产的水资源条件很不利:春季是作物生长的需水期,这时我国北方河流正处于枯水期;夏秋是作物收获季节,河流却处于丰水期。农业生产与水资源的丰枯周期互相错位,这对农业生产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在我国北方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需要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处理夏季暴雨积水问题,对农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水利水害可以互相转化。清代主要的治理措施是消除积水、兴修农田水利。但今天可以变通而借鉴之,夏季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拦蓄水源,以备旱时之需。这样,潘锡恩关于如何消除畿辅夏季积水的思想方法、措施就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其二,关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不得占用行水通道的思想,对于今天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仍有借鉴意义。汉代贾让指出,黄河流域许多水患的发生,实际是由于人类的居住和农耕活动侵占了行水通道。自汉代至明清,随着人口增长以及国家征收赋税欲望的增强,这种现象愈演愈烈,黄河流域、长江中下游等地区,都发生人争水道的社会经济行为。南宋的卫泾,宋元之际的马端临,明清之际的顾炎武,乾隆时的李光昭,都指出水患的实质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侵占了行水通道。马端临说:“大概今之田,昔之湖也。徒知湖之水可以涸以垦田,而不知湖外之田将胥而为水也。”[25]顾炎武认为“吾无容水之地,而非水据吾之地也。……河政之坏也,起于并水之民贪水退之利,而占佃河旁淤泽之地,不才之吏因而籍之于官,然后水无所容,而横决为害”[26]。李光昭说:“北方之淀,即南方之湖,容水之区也。”“借淀泊所淤之地,为民间报垦之田,非计之得也者。盖一村之名,止顾一村之利害,一邑之官,止顾一邑之德怨。”[27]应当由国家统一规划、施工、管理和使用河流,避免出现利于甲而害于乙的水利或其他经济社会行为。清代乃至今日南方长江流域中游许多洪水的发生,实质就是垸田侵占了行水通道。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中贯穿着反对人占水地的思想,这对于今天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仍有借鉴意义。
【注释】
[1]《清史稿》卷三八三《潘锡恩传》。
[2]缪荃孙:《续碑传集》卷三三《河臣·潘锡恩》引《安徽通志》,光绪十九年江苏书局刻本。
[3]《清史稿》卷一四八《艺文志四·总集类》。
[4]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附录》,道光三年刻本。
[5]白杰:《宣南文脉》,中国商业出版社,1995年,第138页。
[6]吴邦庆编,许道龄校:《畿辅河道水利丛书·潞水客谈·序》,农业出版社,1962年。
[7]《筹漕篇上》,见《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2009年。
[8]冯桂芬:《致曾相侯书》,见《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四八《户政二十·漕运中》。
[9]桂超万:《上林少穆制军论营田疏》,见《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三九《户政十一·屯垦》。
[10]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附录》,道光三年刻本。
[11]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附录》,道光三年刻本。(https://www.daowen.com)
[12]《清史稿》卷二八三《张文浩传》。
[13]沈联芳:《邦畿水利集说总论》,见《清经世文编》卷一〇九《工政十五·直隶水利下》。
[14]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附录》,道光三年刻本。
[15]《清史稿》卷三八三《潘锡恩传》。
[16]《清史稿》卷三八三“史臣论曰”。
[17]柴潮生:《敬陈水利救荒疏》,见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三案》。
[18]陈仪:《疏古河故渎议》,见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附录》。
[19]允祥、朱轼:《查勘直隶水利情形疏》,见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初案》。
[20]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附录·潘锡恩按语》。
[21]允祥、朱轼:《畿南请设营田疏》,见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初案》。
[22]《通志四局营田亩数》,见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初案》。
[23]柴潮生:《敬陈水利救荒疏》,见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二案》。
[24]《乾隆谕旨》,见潘锡恩:《畿辅水利四案·附录》。
[25]《文献通考》卷六《田赋考六·水利田》。
[26]《日知录》卷一二《河渠》。
[27]李光昭修,周琰纂:《东安县志》卷一五《河渠志》,乾隆十四年修,见王文琳编:《安次县旧志四种合刊》,民国二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