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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州的政治风气消除了这种实力上的不均。政客们光在报纸上发表言论是不够的:印刷的内容冗长,字太小,并且并不是所有人都识字。但是,任何一个人都能够参与公开宣讲,而且小城里的确没有其他事可做。于是,派律师和法官在全州审判案件的巡回法庭,变成了一场口才表演。28当然,现在的户外政治集会也没有比当时进步多少,毕竟它们都需要观众呆站几个小时。正是因为这些辩论,道格拉斯大法官聪明反被聪明误,林肯一举成名。

林肯开始发言的时候慢条斯理,仿佛还在搜索想法和措辞,甚或是在寻找自己身体某个遥远的部分,但在热身完毕之后,他的姿态就变得自如,声音也开始到位,其论点更是给对手布下致命的陷阱。林肯的发言让记者痴迷不已,全然忘记了记录。29和亚当斯一样,林肯也研究过欧几里得,尽管前者是在哈佛大学学习,后者全凭自学,30但他们都从这位数学家那里获取了无尽的几何逻辑。下面这段内容就出自林肯之手,它可能是为斯普林菲尔德演讲准备的笔记。

假如甲能够最终证明他将乙作为奴隶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乙不以同样的论据证明他同样也能将甲作为奴隶?你说甲是白人,乙是黑人。如果是和肤色相关,那就是说肤色浅的人能奴役肤色深的人。请注意,按照这个规则,你会被肤色比你更浅的人奴役。如果你说和肤色无关,那就是说白人在智力上比黑人优越,因此有权力奴役他们?再次注意,按照这个规则,那些智商比你高的人就会奴役你。如你所说,这是一个和利益相关的问题,那么,如果你把有权蓄奴视为自己的利益,很好,假如他也将有权蓄奴看作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也有权将你奴役。31

后来,林肯又在这场演讲中引用了《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道格拉斯法官是否将奴隶看作人?如果不是的话,他们是什么?肯定不是猪,因为猪在国会中可没有3/5的代表权。如果奴隶是人的话,“人民主权”是不是保证他们也有自决的权利?那么,一个人怎么会自己选择去做奴隶呢?我们只见到有人逃离奴隶制寻求自由,却从未看到相反的情况。林肯温和地总结,道格拉斯的观点“即便按照他自己的想法都不怎么站得住脚”。32

但逻辑在手也得分清楚哪些仗可以打,哪些仗必须推迟。林肯克制自己,没有向美国宪法中奴隶制的部分开火,也没有将矛头指向“五分之三”条款或《逃奴追缉法案》,但他确实提到了杰斐逊。33杰斐逊是奴隶主,是《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是道格拉斯所在的民主党的创始人,同时也制定了禁止在后来的俄亥俄州、印第安纳州、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州蓄奴的《西北法令》。林肯以杰斐逊为例询问:为什么不解除在堪萨斯-内布拉斯加地区的禁令?即便这样的发问也没有让林肯瞬时变成一个废奴主义者,因为如果在这时候这样自我标榜,是“非常愚蠢”的。

与正确的人为伍……与错误的人分道扬镳。和愿意恢复《密苏里妥协案》的废奴主义者站在一起,但如果他们试图废除《逃奴追缉法案》,我们就要提出反对…···只要这样你就是正确的……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你都要避免陷入危险的极端之中。

这一观点否认了奴隶制的道德中立性,将其拉回到开国元勋不情愿给予的合法性问题上,因此,和开国元勋一样,问题又回到了维系联邦这个问题上。因为这会让“全世界成千上万自由幸福的后继者站出来给予我们祝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