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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后的5年时间里,林肯找到了人生目标,获得了方向指引,然后开启了新航程:如同在众议院的那位终老者一样,他的任务是提醒美国人,为了组成联邦,他们必须谨遵开国元勋的教诲,在艰难的位子上做出艰难的决定。他们允许奴隶制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认为这是“必需的”,林肯在1854年时坚称:“而只要这个理由成立,他们就不会放手。”从英国人那里继承了此项制度的他们,一方面知道国家与此共生,另一方面又希望它在某天能自行消失。所以,他们将奴隶制写进了美国宪法却又不明文提及,“就像病人把瘤或癌藏了起来,不敢一次切除,以免流血过多致死……这是我们的先辈所不能行更少却也没有做更多的事情”。22
然而,奴隶制并没有显示出要消失的迹象。在获得合法地位之后,奴隶制带来了更多利益。3/5的国会代表权和选票保证了奴隶制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那些从墨西哥赢来并成为美国新州的疆土,以或主动或被动的方式接受了奴隶制:只是将奴隶制带入这些地区的“1850年妥协案”已经远不及1820年的妥协案稳固,当然后者也从来不是坚如磐石的。23即便在奴隶制不合法的地区,联邦法律也允许奴隶主抓回那些逃亡的奴隶。“7月4日还未完全被忘记,”林肯在1855年悲痛地写道,“起码这还是一个放烟花的好日子!!!”24
在奴隶制问题上,那名试图浇灭怒火的人,反倒因为机关算尽,变成了最大的煽风点火者。伊利诺伊州的资深议员斯蒂芬·A.道格拉斯是斯普林菲尔德市的一名律师,经常和林肯展开辩论。他虽然是民主党成员,但对经济发展有着和这名辉格党成员一样的热情。两者都希望自己所在的地方能享受东部的创新和西部的机遇。作为第一步,两者都支持以伊利诺伊州为基地修建横贯美洲大陆的铁路,并且都深知这一举措需要联邦资助、土地授予和军队保护。两者都希望那些期盼有自己道路的南方人获得补偿,但是这位林肯口中的“道格拉斯法官”认为只有他自己知道应该做什么。
广袤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一带西接落基山脉,北临加拿大边界,为什么不在这里废除国会对奴隶制的所有限制,让居民自己决定这里的未来呢?“自决”一词可是被庄严地写入《独立宣言》之中的,只不过地形和气候注定奴隶制根本无法在这个新地区发展起来。道格拉斯想出了一个一石二鸟的妙招,那就是由他提议并于1854年得到国会通过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25
然而,正如斯托夫人后来写道的,这一法案却引爆群情,将“红热的钉子”射向了“各个方向”。261820年和1850年的妥协案平衡了已知利益,而在一个政治焦虑到达极致的时刻,道格拉斯却在定居模式、选举结果和在不熟悉地区进行不确定移民等各个方面暗箱操作。正如林肯指出的,这其实还不是最糟糕的,因为最糟糕的是道格拉斯所谓“人民主权”的信条挑战了开国元勋的遗产。
开国者将奴隶制视为必要之恶,因此需要在其消失前容忍其于有限范围内的存在。道格拉斯却宣称中立:假如新地区的居民想要奴隶制,那就给予他们,甚至可以不加期限。1854年10月,两人在斯普林菲尔德市的一次同台期间,性情一向温和的林肯已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怒火。
这公开宣布的中立,不过是把对扩展奴隶制的真实狂热隐匿其中,我不得不说自己对其厌恶至极。我厌恶它是因为奴隶制自身的丑陋不公。我厌恶它是因为奴隶制让我们不再是共和制的世界典范,这让自由制度的敌人可以名正言顺地嘲讽我们是伪君子,也让真正的自由挚友怀疑我们的真诚。我尤其厌恶它是因为奴隶制使我们身边的众多好人公开与自由的最基本原则开战,他们批判《独立宣言》,坚称除了自我利益,再无正确的行动原则。27
为什么道格拉斯或者其他人会关心林肯厌恶的事呢?自从国会任期结束后,林肯就消失在大众视野中,现在又傻大个一般吊着嗓子出现在大众面前对抗一名位高权重的议员。当时的道格拉斯,个子不高,但衣衫阔气,声音浑厚,桀骜不驯,人称“小巨人”,而他自己也喜欢被别人这么称呼。当时的林肯即便不算完全默默无闻,也确实还没有成为响当当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