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运
急性颅脑损伤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应迅速送往附近的、具有对颅脑损伤综合处理能力的医院,积极创造条件,就地治疗,一般不宜进行长途转运,以免因振动或颠簸而加重伤情,或因此而延误手术时机造成严重的后果。
若考虑确有必要进行短途转送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气道通畅能有效维持;②休克得到纠正;③无急性颅内压增高危象(脑疝综合征);④未处于濒死状态等。(https://www.daowen.com)
在转运途中,应派具有颅脑损伤急救基本知识的医护人员陪送,需装备与抢救有关的器械与药品。运载工具,可采用车、船或直升机,力求平稳而迅速,以防途中病情突变。同时应配备先进的专用通信设备,以便在途中与接收医院急症科或神经外科联系。随时观察伤员生命体征、意识、瞳孔、肢体活动等变化,并扼要记录。伴有肢体骨折者,应作暂时固定制动;脊柱骨折者,应卧硬板。送到医院后,应将伤后初期检查发现、急救处理经过、伤情的演变、特殊伤情等,作重点介绍,以利于进一步处理。
如系战争环境、自然灾害、突发群体事故等,可能成批伤员同时或相继到达,应遵行分类救治原则,并依据当时的情况和运输条件,需要对伤员进行分类,并组织好伤员的安全后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