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及基本特征

一、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及基本特征

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及特征是十分鲜明的,它的本质充分体现了政党和国家的强烈的社会意志,其特征又充分展示和说明了它的社会作用和其重要的社会角色。甚至这一点还可通过其与教条主义的典型关系得到印证。

1.意识形态本质

所谓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主流思想理论体系,是一个社会政党和国家一系列的上层建筑体系。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一定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及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反映,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在意识中的集中表现。具体来说,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群体和社会生活的观念和信仰,主张“观念统治着世界”;是提升社会群体和阶级利益合法化的符号表达;是强调社会权利活动范围的一种力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自身统治的一种合法化、神秘化的信仰。

从意识形态的范畴及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来看,它是一个严格的表象体系,规范并支配着每个人的思想。首先,社会意识形态具有普遍性,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方面,意识形态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次,社会意识形态有着十分鲜明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始终与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相伴随,与社会的客观物质条件相适应,与社会除意识形态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着对立与统一的关系。而人的本质主要体现为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体现在个人主体性上,“实质是意识形态主体性,个人作为一种空虚的主体性,与整个客体世界一样漂浮在意识形态的以太中。个人沉湎在一种可以无拘无束地思考任何问题的幻觉中,实际上,他所思考的问题、他思考问题的方式、他解决问题的方向,连同他思考问题的术语都是意识形态为他提供的。他的思考并不是无界限的,而是他以为自己的思考是无界限的。意识形态的界限也就是他思考的界限,也就是他的形式化了的主体性的界限”[1]。再具体来说,意识形态就是人在社会中参与社会生活维持自己生存的实用证书,“是人在社会中走完自己的人生历程所具备的‘旅行护照’”[2];就是人们从事基本的语言活动,也是意识形态的教化过程和结果,不是纯粹的语言学习过程,所以,哈贝马斯也把语言理解为意识形态;从人的历史性过程来看,“一个历史性已经被澄明的人在开始现实的认识活动之前,已先行地接受了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的意识形态。他的心灵并不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蜡块’或洛克式的‘白板’,而是先行地写满了意识形态文字的‘青埂峰下的顽石’。诚然,当一个人在幼时开始学习语言时,甚至在学习语言之前,已通过感觉在接触、认识周围的世界,但我们得承认,一个人的主要认识都是通过语言而习得的,而一般来说,儿童对语言和观念是缺乏批判能力的。当他进入青年时期,开始具有较成熟的反省和独立思考能力的时候,他骄傲地称之为‘自我意识’的东西实际上已不复存在了,自我早已漂浮在意识形态的以太中”[3]。所以,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实践方面就是,一方面,任何人出生后都不可避免地要落入意识形态的襁褓之中,只是彼此间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人们为了生活在既定的社会之中,总得对该社会的意识形态认同。“如果他完全不懂得或不接受这种意识形态,他就无法建立任何社会联系,从事任何实践活动”[4]。正是如此,教条主义者的社会性主要体现在与教条主义相关的所有因素方面,这就是,教条主义者是社会历史意识形态环境下的人的存在物;教条主义者是自己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存在物,这种环境的社会性集中体现在意识形态性上;教条主义者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样是当下和历史性积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下的“三观”。所以,从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和人的社会性本质的联系性来看,教条主义者产生和形成教条主义,其根本性的原因应是其社会意识形态。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在这里并不是当作一个具有否定色彩的价值判断使用的,不是暗示它是一种存有故意的政治谎言,而是打算用它来表示某种与一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环境、世界观以及与世界观相一致的思想方式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意识形态术语的这个与思想史有密切关系的含义,必须与它的其他含义明确地区别开来。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其他情况下,意识形态也有助于揭露那些故意的政治谎言”[5]

2.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社会意识形态不仅有着独自的本质,而且可以通过自己一系列基本的甚至具体的特征表现出来。

(1)意识形态具有强制性特征

社会意识形态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强制性。这主要是从社会意识形态归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而言的。“意识形态并不是供人们自由选择的东西,它是强加在人们身上的,是人们必须接受的赠品”[6]。它不仅规约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规约着人们的思想方式。上层建筑分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不仅归属于上层建筑,而且直接为政治上层建筑服务,意识上层建筑也为它所反映的经济基础服务。社会意识形态的这种强制性,是通过国家政权和政治上层建筑的作用发挥并表现出来的。虽然,意识形态与国家权力相比,它似乎并不具有所谓的强制性,但与其他意识形式相比较,又具有强制性。正如贺来教授所揭示的,“意识形态无论是表现为‘观念复合体’,还是表现为‘物质形式存在的意识形态’,或者表现为‘自在自为形态存在的意识形态’,都作为一种无所不在的力量,对人的存在施加着难以抗拒的建构力量”[7]

社会意识形态这种强制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具有国家机器的“强制性”特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清楚地告诉人们,国家是统治者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暴力工具,它通过调整阶级关系的政治职能,运行、组织、协调、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经济职能,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保卫、调整自身国家利益和国际事务的涉外职能等来体现自己的强制性特征。对全社会的长远发展而言,国家的这种强制性职能,仅靠自己单方面因素是不能彻底实现的,还要借助其他力量特别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力量来实现,要通过政治形态、法律形态、道德形态、哲学人文形态和艺术意识形态等功能,达到为国家政权服务之目的。这种服务和过程,不仅弥补了国家职能本身的不足,还赋予了意识形态的刚性效应,即强制性特征。二是表现在多重手段的并用上。正如以上所云,意识形态是一种凭借国家之力来展示自己强制性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总是根据国家意志的需要,把自己的内容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渗透至国家职能中去,实现二者的一致,从而使国家政权形成更加强大的力量。这样,看似软性的意识形态,一旦与国家意志结合在一起,就变成了一种刚性的存在,它的强制性作用与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强制性一并呈现了出来。意识形态本身有着多重手段形式上的强制性,并且具有强力的整合效应。这是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国家、阶级、政党或其他社会集团之间关系问题的政治思想的理论和观点,以及具体的组织机构、运行模式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意识形态手段。不难看出,这一系列问题均是刚性问题,必须通过强制性手段和形式才能得到保证。这是关于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意识等来体现和调节社会秩序的法律手段;这是反映全社会人与人之间、国家和社会集团利益愿望和要求的道德体系和规范;是反映社会宗教集团、宗教规范、宗教仪式、宗教行为等的道德和宗教意识形态。

以教条主义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为例,一些看似“聪明”的教条主义者,一方面生活在这种社会生产方式背景下的社会意识形态中,被改造和潜移默化;另一方面,他们也看到了意识形态的这种强制性作用,并予以利用作为自己的依靠。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条件的逐渐成熟,教条主义就会在这种带有刚性色彩的土壤里“生根”“发芽”“开花”和“结果”,在阶级社会里,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者总是依靠统治阶级的刚性原则和主体力量的刚性条件,来推行自己的教条主义。在无阶级的社会里,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者同样见风使舵,善于利用社会意识形态的这些刚性原则和条件,来实现自己的教条主义意图。从我党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王明教条主义就最为典型。他长期受共产国际意识形态的熏陶,脱离了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把马克思主义变成了死教条。他最善于利用共产国际和莫斯科大学的意识形态力量,来为自己做挡箭牌,最终形成了典型的教条主义错误思想,给中国共产党造成了毁灭性灾难。

(2)意识形态具有社会统领性特征

社会意识形态往往代表社会和国家,发挥着统领全局的独特作用,并通过这种作用带来巨大的社会整合效应,起到了方向性引领社会的作用。意识形态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不是每一个具体的、细小的利益,当社会由几个阶级联合进行统治时,意识形态将契合联合统治的根本利益。所以,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一个总体性范畴,强调总体性特征。而教条主义者是在这种氛围和作用下,把意识形态中的许多内容视为权威性存在,甚至当作不变的教条加以论证和推广,最终形成了教条主义。

意识形态的统领性特征之一是政治上“方向性”的引领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承担着顶层设计和顶层建设的高位任务。如果说,政治上层建筑的主要任务是制度建设即硬件建设的话,那么,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思想”“规范”“灵魂”诸方面的整体统领和方向性引领工作。作为制度上层建筑,具有很强的社会制约作用

和控制作用,而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引领工作,一是围绕这种制度做好其合理、合法、合情、合规律的论证和说明工作,把全社会的人们从言行上引向学习领会制度、贯彻执行制度,一切按照制度行事的轨道上来。二是进行这种制度的后续论证和发展完善工作,不断矫正人们在执行和落实这些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后患,并使人们形成制度观念。三是为社会新制度的产生和出笼进行新的方向性引领,以使整个社会稳定而又有秩序地向前发展。所以,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总结的,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不仅有着已有制度方向引领社会的功能,也有着后续社会制度方向的引领功能。笔者认为,这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在政治上的“前方向”和“后方向”引领社会前行的独特作用。但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教条主义者,不仅受社会意识形态这种作用的控制和影响,而且会从各种利益和一定的条件出发,把这种意识形态神圣化和绝对化,变为统领社会和人们思想行为的“最高指示”“绝对命令”“金口玉言”或“格律誓言”等,这为教条主义的产生和形成找到了所谓的制度根源和方向性保证。如“斯大林教条主义”“两个凡是教条主义”等,正是这种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作用的产物。(https://www.daowen.com)

意识形态的统领性特征之二是经济上“走向性”的引领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对立与统一的关系,经济活动有其自身走向、趋势和规律。对这种方向和规律认识并掌握优先权者,往往是两个阶层或两种力量。一种是掌握政权的“有修养”的领导阶层,他们会认知和分析经济规律,通过制度来调节经济活动;一种是掌握经济、政治、文化知识和理论的“有涵养”的知识分子,其中的一部分手中掌握意识形态的教育权利,会利用意识形态的力量,为人们提供认识经济规律和掌握经济规律的理论和手段,指出和明确经济发展趋势,引导人们按照经济规律从事工作和生活。意识形态在经济上的这种“上层性”和“独特性”引领作用,是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所不具备的。对教条主义者而言,这种引领作用和力量被利用后,会出现两种可能和现实结果,一种是,这种方向的引领者本身,可能会把这种引领的内容完全绝对化,使其成为不变的真理,使这些内容变为死教条;另一种情况是,或许作为一个旁观者,教条主义者会把这种引领作用和规律先“神秘化”,后“神圣化”,最后使其“绝对化”,最终使其变为不可更变的教条,走向所谓教条主义的“圣地”。

意识形态的统领性特征之三是文化上“趋向性”的引领作用。社会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还具有高位性的文化全覆盖特征,这也是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所不具备的。意识形态往往会通过对社会整体文化现象的认识和把握,提供和引导全社会成员树立整体文化观;会对具体的文化形态和不同的文化现象进行引领性的剖析和诱导,以实现自己的文化动机和文化观念;会通过政治、思想、道德、人文,甚至艺术等所有手段,来指导人们的思想、社会文化理念、文化观念、文化模式、文化思路等,为社会文化的整体及长远发展提供保障性支撑条件。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文化现状和发展趋向,都始终在意识形态引领者的视线范围之内,但还会根据具体文化现状的变化随机进行改造、整合和引领,一切都要引领到自己即国家、政党所要求的文化轨道上来,这是一切阶级、国家、政党的主观愿望和意志要求。这样一种文化的条件、文化的创造和文化的环境及其氛围会形成整个社会文化引领网,“笼罩”在社会和国家的上空。对生活在这种意识形态环境下的教条主义者而言,他们也“逃不脱”意识形态的文化引领作用之网。如果教条主义者对这种作用“言听计从”“趋炎附势”,并不加分析和取舍地对待这种意识形态引领下的文化内容,那么,这些文化内容就容易在教条主义者手里变成死教条,这种教条体系就会演变成为教条主义。例如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许多教条主义,当今时代众多时髦性教条主义,还有不时盛行的由国外引进的各种“洋教条主义”等,都是这种文化教条主义的不同表现形式或翻版。

(3)意识形态具有“单一性”特征

我们以为,意识形态的本质决定其还具有突出的“单一性”特征。这一特性就是指它的上层建筑性,即重点是强调社会意识形态服务于阶级、政党、国家的“本能性”“纯粹性”和“归属性”等特殊功能,从而展示出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这种“单一性”带来的结果是意识形态的“唯我独有”“唯我独尊”“唯我至上”和“唯我神圣”。一般而言,教条主义者,特别是政治教条主义者,在这种意识形态的特殊功能条件下,逐渐会形成“神圣的教条主义”,自己也会因这种所谓的神圣性和至上性而无比自豪和得意。具体表现为:

第一,意识形态的“单一性”服务性本质生发的消极作用会孕育教条主义的产生。意识形态的本质力量主要体现在为该社会的国体和政体服务,这是它生存和发展的“根”之所在。不论是1929年,德国哲学家卡尔·曼海姆出版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所指出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政治理论武器,会产生“集体无意识”,还是罗伊·麦克里迪斯在《当代政治意识形态》著作中,对意识形态的本质和作用做的七个方面的界定,重点强调“社会”“集团”“准则”“价值”“信念”等关键词,还是国内的赵继伟先生所总结的,任何意识形态都具有明确的现实利益性质,“意识形态元素可以在不同的意识形态总体中游移、穿梭,但其身上的阶级符码却永不消失”[8]等,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了社会意识形态的利益服务性本质和本能。

意识形态所具有的以为社会政治服务为主的服务性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的服务形式主要是通过政治理论形式为国家、阶级、政党寻找理论和事实依据;总是通过法律手段为社会和国家提供“天平”和与之相应的“武器”;总是通过所谓形而上的理论为社会各个领域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深层的思想支撑;总是通过道德的规范,来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弥补国家其他政治形式的缺憾;在私有制社会,总是通过宗教,甚至封建迷信、巫术等特殊手段和依据,寻求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心理之外的理论和力量的补充,以此来实现理想社会和达到国家和政府统治社会之目的。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如此,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如此,只不过因各自社会性质不同而其形式不同罢了。教条主义者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本质力量和条件的约束影响下,有意或无意地遵从这种意识形态的要求,一步一步陷入了教条主义的泥潭。几乎所有为“官方”服务的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特别是私有制社会所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的为国家政权服务的教条主义,无一不是如此。如中国封建社会所形成的代表统治阶级的“君权神授”“天不变,道亦不变”“三纲五常”“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等形式的教条主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打着“人权”“人性”“普世价值”等旗号,其实质只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权服务的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都是其典型代表,产生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和令人震惊的。

第二,意识形态“单一性”的“唯我”效果会带来教条主义。从国家的本质来看,意识形态“单一性”的“唯我”效果就是一味地追求国家统一意志,这是唯一的、单一的,意识形态必须依附于它。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国家意志在所谓理论形态方面的体现。任何执政者都会宣布,国家是代表全社会的意志和利益的。在国家意志的支配下,社会意识形态的依附性,就助推着自己充当为国家意志“论证”和“鸣锣开道”的角色,即通过自己一定的理论形态和思想形式,对国家意图进行说明、论证和服务,使其达到“唯我独尊”之目的。因为,单就思想理论来看,“人们难于认识到的一个事实是,即使没有官方审查,思想也是会引起混乱的,在某种条件下,是危险的并有破坏性的。因为思想是一种催化剂,它能够打乱常规,破坏习俗,瓦解信仰,引发怀疑”[9]。就社会科学来看,“社会科学论述的显著特点在于,社会科学的每一论断,无论它多么客观,都有许多超出科学本身界限的分支。关于社会领域‘事实’的每一个论断都触及每一个人或集团的利益,一个人甚至不可能关注某些‘事实’的存在而不引起某些人的反对,这些人在社会上存在的理由正是建立在对‘事实’的情况作不同的解释上”[10]。所以,奴隶社会的奴隶主集团,正是通过意识形态作用的发挥,使社会的所有存在为“我”所有,奴隶主就是唯一的“我”。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通过意识形态和政权形式,使得“世袭制”“等级制”“宗法制”“宗教制”“儒、道、佛理念”等,成为整个社会不变的至上物,甚至“唯一性”存在。

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虽然“多元化”在不断增强,但政权只有一个,执政党只有一个,意识形态只有主流形式。社会主义社会同样不排除意识形态为自身国家政权服务的本质,但其性质与私有制本质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政权,其意识形态自然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这也是社会主义时期意识形态的“唯我”本质所在。被私有制所束缚的教条主义者,特别是靠私有制生存和发展的教条主义者,其阶级出身和立场,本能地决定了他们会把社会的国家政权所赋予意识形态使命的内容视为永久不变的教条,并毫不犹豫地使其演变为永远不变的教条主义,几乎所有有阶级背景和出身“高贵”的知识分子背景的教条主义者都是如此。所以,在某些时候,教条主义者被称为“依附品”“软弱鬼”“小爬虫”“外强中干”的翻版者是不无道理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若教条主义者无自己的独立精神,缺乏健全的人格,就会视国家的意识形态为唯一和所有,就会认为这些意识形态是不应该变的,也不会发生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为大多数人所服务的意识形态内容,就会在教条主义者眼中变成死教条,教条主义也就会随之形成。当前,国内外形形色色的教条主义中,有相当一部分就属于这种形式的教条主义。

(4)意识形态具有社会灌输性特征

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是通过自身系统功能对经济基础、社会关系和生产力起能动作用表现出来的。其中间环节较多且极为复杂,但主要是对人的作用。这种对人的作用一般是通过灌输、教化来完成的,即“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延续和不断的再生产正是通过教化来实施的;另一方面,意识形态正是通过教化才为人们所接受并成为他们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的”[11]。也正如经典作家所指明的,“人出生之后,不仅呼吸物质的空气,而且也呼吸精神的空气,这种精神的空气也就是通过教化而接受的意识形态。当人从外观上达到独立思考的年龄的时候,也正是他的内心丧失独立思考能力的时候。因为他的头脑中充满了通过教化而接受的意识形态见解,他的思想并没有自己的立足点,而是漂浮在意识形态中。他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容器,或者用阿尔都塞的话来说,他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动物”[12]。加之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宣传和教化的不断重复把不容置疑的常识沉落到人们的无意识心理层面,形成意识形态观念,但这种作用的消极后果是会生发教条主义。

第一,政治意识形态的强迫性灌输特征会引发教条主义产生。政治意识形态的强制性、控制性、“单一性”等特征,说明其承担着协调、整合和掌控全社会的责任和使命。要完成这样的使命,除具备其他条件和需完成相应任务外,持续地对社会组织和人们进行政治意识形态的强制性灌输是其基本途径。其主要表现是:政治意识形态会把国家、阶级、政党的治国理念,通过一定的宣传工具灌输给全社会所有的人,使人们必须认知和了解;政治意识形态会定期把执政党和国家出台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失时机地灌输给社会和各行各业的人们,以指导行业和社会工作持续开展;政治意识形态会通过军队、法律、警察等国家机器,强行使国家意志和党的意图推行至整个社会,并且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政治意识形态会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有效途径缓和、调节、扼制、化解、整合社会根本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待这种强行灌输和控制,若人们能正确地理解和对待,就会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智者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若以所谓的敬畏和绝对的服从态度,不加分析地绝对照抄照搬,就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的态度和观点,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的观点,就有可能导致教条主义的产生和形成。自私有制社会产生以来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政治教条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兴起以来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党内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教条主义,当今时代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传播的一些教条主义,都与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强制性灌输作用带来的一定消极后果是分不开的。

第二,文化意识形态的潜移默化性特征使教条主义得以滋生。在广义和狭义的文化网络系统中,社会有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从文化意识形态角度讲,统治阶级要始终掌握社会主流文化意识形态,这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和政党的本质、使命和地位所决定的。

文化意识形态特别是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文化意识形态,对社会和人们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改造作用。其一,哲学文化意识形态的潜移默化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哲学文化意识形态的潜移默化作用,主要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作用。人们在长期接受世界观的教育过程中,无非是要处理好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的处理中,势必会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一种是能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人们走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境界;另一种则会颠倒或歪曲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使一部分人误入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以及历史唯心主义的歧途。由于教条主义者不能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会滑入客观唯心主义的泥潭。哲学又是方法论学说,在哲学受训和潜移默化的哲学范畴认知、方法掌握、思维方式的确立等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分化和哲学分野同样是不平衡和复杂的,有的会沿着正确的哲学逻辑轨道不断前进,走向辉煌;有的却走向了形而上学的道路,总是用机械、片面、僵化、狭隘的思维方式看待世界。正如卡尔·曼海姆所总结的,“只要一个人的民族的和地区的群体传统没有被打破,那么他就仍然非常执着地依附于该群体的习惯的思维方式,以至于把在其他群体中所见到的思维方式看作是怪异的、错误的、糊涂的或者是异端邪说。在这个阶段,人们既不怀疑他们自己的思想传统的正确性,也不怀疑一般思想的统一性和一致性”[13]。所以,正如弗洛姆所总结的,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是通过父母、学校、教会、电影、电视、报纸,从人们的儿童时期起就强加给人们,它们控制着人们的头脑,仿佛它们是人们自己思考或观察的结果”[14]。教条主义者正是在哲学思维的训练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精神,总是喜好“以上代下”“以点代面”“以个人代替组织”“以领袖代替群众”“以权威代替所有”而有形无形地走向了教条主义境地,“王明教条主义”和“两个凡是教条主义”就是其典型铁证。其二,宗教意识形态的潜移默化作用。在阶级社会特别是在以私有制为主的社会,宗教意识形态已成为统治阶级的主要意识形态形式之一。用其来弥补统治阶级其他意识形态存在的不足,以达到顺利而有效地统治社会之目的。统治阶级总是利用所谓宗教内容的神圣性、圆满性,宗教仪式的程序性、不可违背性,宗教之主的权威性、至上性等,与自己的统治权力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普遍推广,有形或无形地进行社会灌输,形成一定的所谓“定力”,展示一定的所谓“态势”,形成无形的教育氛围,实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地位。教条主义者,就会受到这种宗教文化氛围的教育和影响,把自己信奉的教条像宗教信条一样,奉为至宝,犯了教条主义错误。其三,艺术意识形态的潜移默化作用。艺术意识形态也是统治阶级实现自己统治的文化形式之一。一个时代的艺术内容和形式是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展示。艺术人物形象是时代主流形象,艺术内容的展出是时代的需要,艺术形式的打造是人们特别是统治阶级所倡导的。但不论是主流艺术意识形态,还是非主流艺术意识形态,若人们把它们一概神圣化、固定化,认为是永远不能改变和替代的,彻底使其僵化,则这种艺术的所有要素和内容,就变成了死教条,这种艺术意识形态就是教条主义。这种艺术意识形态的潜移默化作用往往是巨大的,它可以影响一个时代,也会造就出一批教条主义者。其四,传统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历代统治阶级都十分重视发挥传统文化意识形态维系社会平衡与稳定、继承与发扬、发展与默化的作用。而“任何意识形态对传统都不会是照单全收的,它们总是从传统中选择那些既能从根本上促进它们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又能掩蔽这种利益的语言、观念、口号、名字来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15]。文化分先进与落后、精华与糟粕、主流与次要的内容与形式,传统文化所发挥的潜移默化作用,总是用沉淀的影响、精华的宣传、内容的展示、形式的再美化以及扬弃的精神等途径和形式,来实现对社会的各种刺激教育和对人们灵魂的再塑造。教条主义者往往抱着传统文化不放,不对其进行具体的批判与继承,而把它绝对化和神圣化,这种传统文化就变成了死教条。因为,传统文化和其他意识形式“都具有保守、滞后的特征,也就是说,都或多或少地保留着一些反映以前社会形态真实生活的‘残迹’,那么,通过对意识形态中保留着的这些‘残迹’的研究,就可以追溯到历史上真实地存在过的生活方式”[16]。教条主义者看不到且无法做到这一点。在私有制社会,统治阶级最大的愿望之一就是希望和要求教条主义者这样做,所以,在私有制社会各种形式的文化意识形态下,教条主义占了统治地位,并且有不少成了统治阶级的挡箭牌和必不可少的统治手段。

第三,意识形态的舆论性功能及其特征使教条主义必然形成。社会意识形态有着强大的社会舆论功能,历代统治阶级也看好这一点。意识形态的舆论性功能主要是通过自身一系列特点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要实现自己的统治总要先制造舆论,统治阶级要实现自己的意图要制造舆论,统治阶级要实施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具体方案时也要制造舆论,统治阶级要试行所谓的改革发展要以舆论为先导。总之,在遇到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时,统治阶级总会利用各种虚假信息,采取各种手段回避和掩盖各种矛盾,甚至用制造事端的形式,以带有政治特征的意识形态来遮蔽事物的本来面目,掩盖自己的本质,最终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强大的舆论面前,在面临意识形态难以回避的虚假性问题时,有的教条主义者,就会盲目适从,就会有意无意地把这种舆论视作不能更改的存在,变为约束人们言行和支配社会力量的教条,也把自己变成了十足的教条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