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程序

(二)评选程序

(1)各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各部门根据相应评选条件,组织学生提名推荐;

(2)在各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各部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各系(院)评审小组(应由系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组成)讨论通过推荐人选;

(3)候选人填写相关登记表,连同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审核;(https://www.daowen.com)

(4)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审核后,提交由分管院领导、学生工作处、院团委以及各系(院)党总支书记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批;

(5)评审小组审批通过后,部分项目需通过院长办公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