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表彰与奖励

(四)表彰与奖励

(1)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张榜表彰,存入学校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推荐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候选人。

(2)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由学校表彰,作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候选;评选出的活力团支部由学校表彰,作为省级活力团支部的推荐候选。

(3)获得学业奖学金和德育奖学金的,一等奖学金奖励3 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1 5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1 000元。(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当时最新文件执行。)(https://www.daowen.com)

(4)国防奖学金专门奖励从学院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校生一次性奖励3 000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 000元。(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当时最新文件执行。)

(5)技能奖学金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参加学院指定职业技能证书考证的,按照考证过程中产生的报名费、培训费等全额进行奖励;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国赛一等奖奖励5 000元,二等奖奖励3 000元,三等奖奖励2 000元;省赛一等奖奖励1 000元;其他行业大赛参照职业技能大赛省赛和国赛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当时最新文件执行。)

(6)已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表彰的学生,如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的情况,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