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2026年01月22日
(五)大
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1.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权利
自主择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同样享有平等就业权。
信息知情权: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选择。
公平录用权: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违约求偿权: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都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均须得到另外两方的同意,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https://www.daowen.com)
“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的,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签订时间不同、主体不同、内容不同、目的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
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违约:追究违约责任;申诉;仲裁;向法院起诉。
毕业生个人违约:①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违约手续;要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出示原单位向学校开具的退函,将因此造成的对学校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②违约调整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③学校审核同意毕业生个人违约后,毕业生提供新单位的接收函,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课后练习】
1.学会撰写求职信和制作求职简历。
2.从现在开始,做好应聘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