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金融成为地方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抓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文化金融成为地方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抓手

地方政府积极以文化金融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随着各级政府对文化金融领域认识的加深,以及文化金融有关宏观指导性政策效应的扩散,自2012年以来,文化金融这一热点正在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展,成为了很多地方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着力点之一。不论是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还是经济处在成长期的中西部省份都有类似政策的推出。这些举措大都是由省一级的文化行政部门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有关政策的支持下,对全省范围内的文化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融资方面的支持。与更高层次的文化金融举措相比,这些地方上的文化金融政策无疑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是那些未必能达到更高的融资要求的当地小微文化企业的福音。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在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文化产业具有比较优势,近年来也推出了一些文化金融举措,显示了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模式呈现多样化。在省一级的层面上,与各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合作是当之无愧的主流模式,而这种模式也可以看作是文化部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的一种延伸。当然,与宏观层面的合作相比,在省一级的合作层面上,相关的举措和合作项目都具体了很多,而各大商业银行也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的不同,在不同的省份地区开拓各具特色的业务。而在二、三线城市,近年来由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而来的地方商业银行则更多地承担起了推动地方文化金融发展的重任。比如,2013年6月潍坊银行就与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合作,共同研究艺术品质押融资的最新课题。(https://www.daowen.com)

同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体系尚待完善。面对地方政府推动文化金融发展的冲动,在看到有可能产生的各种成效的同时,也必须要对这一领域可能存在的问题具有足够的警觉。毕竟,在我国文化产业还算是一个新兴产业形态,而文化金融就更是从零出发,毫无先例可循,这就使得各种问题的存在在这一轮文化金融的地方冲动中几乎成为必然。从这些地方推出的文化金融政策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都还是宏观层面文化金融政策的简单延伸,有具体性举措的不多,其特点是授信额度都很高,但还是缺乏具体执行的措施。更为关键的是,无形资产抵押、质押等问题并没有获得解决,相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也并未形成体系,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信贷体系作为支撑,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是很难形成切实可行的文化金融模式和做法的。

除此之外,文化企业多以小微企业为主,在地方上就更是如此,如何帮助这些小微文化企业获得继续发展的资金应是文化金融的题中之意。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地方推出的文化金融举措中,获得关注和资助的常常还是那几家规模略大的企业,很少有人会关注那些真正嗷嗷待哺的小微文化企业。而在经常获得关注的企业中,真正优质的企业和项目也并不多,在地方政府的文化金融冲动下,他们能够获得资金,却没有更好地运用这些资金产生利润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举措的初衷难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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