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独具特色的法律机构

一、行政法院——独具特色的法律机构

法国是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在依法行政方面,是颇有自己的特色的。其两种法院体系——即一般法院体系和行政法院体系——就是重要的体现。

我们一到巴黎戴高乐国际机场,首先到机场迎接我们的就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官塞尔日·达埃尔先生,他同时兼任法国行政学会的秘书长。第二天,我们又拜会了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常务副院长(院长由法国总理兼任)雷诺·德诺阿先生。雷诺·德诺阿院长和塞尔日·达埃尔大法官给我们详细介绍了行政法院的历史、现状、性质、任务和工作情况,并热情地带领我们参观了行政法院大楼的各项设施、会议室和各种审判庭,使我们对法国行政法院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在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法国就有行政法院。大革命时取消了,在拿破仑一世当政时又重建了行政法院,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现在行政法院有两项任务,一项是审定法律,看哪些法令、法规合法,哪些不合法;执行哪些法,废除和修正哪些法,并且监督法律的贯彻执行;另一项是帮助国家制订宪法和法律。行政法院不受理刑事和民事案件,主要是受理行政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案件,可以说,它是一个立法和监督执法的机构。

现在行政法院系统已形成三级:普通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有9 个专业审判庭,如财务庭、国家公务员庭、科研庭、公共事业庭等,分别审理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案件。每周开庭五次,受理的案件还是很多的。

行政法院有很高的权威,院长由总理兼任,政府要听从行政法院的判决。政府如果不听行政法院的,行政法院可以弹劾政府。最高行政法院现有140 多人的编制,其中大法官有50 多人,这些大法官都是法国行政学院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