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权力——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法国原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进入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为了推进改革,1995年又成立了国家改革委员会。改革委员会是中央政府的组成机构,直属总理管辖。现有委员20 多人,都是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级别比较高,有权威,委员会里还有工作人员和行政服务人员,但人不多,比较精干。国家改革委员会有三个职责:一是帮助政府确定哪些是要进行改革的;二是帮助政府制订一些改革法令;三是帮助政府监督改革法令的执行。
法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已进行了近20年,主要是进行五个方面的改革。第一是行政体制的改革,把中央政府权力的一部分下放给地方政府,20年的改革,权力下放达到了一个平衡。第二是国有企业的改革,1986年开始,国家对一部分国有企业实现私有化,一部分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如铁路公司等则进行改革,使之提高效率,参加竞争,减少政府补贴。第三是原来由中央政府部门负责的一些部门,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第四是公共事业管理的改革,使政府以比较活跃的方式管理国家,如预算体制改革,把一些企事业如房产等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第五是进行个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改革,理顺一些关系。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此颁布了三项法律,一是增加透明度,二是要让民众知道更多的信息,三是民众有权了解行政方面的资料,了解行政档案。
国家作为法人,拥有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力,过去国家的部长经常代替省长决定事务,包括预算等,现在权力下放,不是一个法人,而是两个法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三级:大区,现有22 个;省,现有100 个,其中本土省95 个,海外省5 个;市镇36000 个。法国的中央和大区、省、市镇的关系,没有领导关系,它是完全分开的,各自都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没有隶属关系。大区、省、市镇都不直接负责经济工作,主要是管教育、交通等公益事业,而且都有明确的分工。区长、省长由中央委派,代表中央政府监督法律、法令的执行,每届任期五年。
这些区长、省长都是国家行政学院毕业后,经过20年以上的实际工作锻炼以后逐步提升上来的国家公务员。我们访问的罗纳·阿尔卑斯大区区长就是由国防部长兼任,据说,这位部长还兼任一个市的市长。大区、省、市镇选举产生自己的议会,形成行政权力执行机构。这样,实际上又形成条条和块块之间的矛盾,法国许多学者认为这种改革是不成功的。在改革行政管理方面,主要改革三个关系,一是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二是简化行政体制;三是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关系。其中比较重视改革个人与政府的行政关系。现在要颁布一个法令,简化个人与国家的行政关系,要方便个人到政府机构办事,改变过去那种拖拖拉拉、办事不负责任的现象。提倡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一个窗口服务,一次性办完手续。
法国在政府机构改革中,为了提高效率,除了分权下放权力之外,还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共减少编制10%。为了防止机构重叠,把职能相同的机构合并起来,现在法国中央政府机构只设25 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