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六、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 管理

1.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1)临时建设概念和特征。

1)概念:临时建设,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并临时性使用,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等建设工程。

2)临时建设的特征:①时间特征明显,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②简易结构特征明显,不得建设成为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③在临时建设使用期间,如果国家建设需要时,一般应无条件拆除。④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⑤临时建设规划批准证件到期后,该批准证件自行失效。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当重新申请临时建设规划批准证件。

(2)临时用地概念和特征。

1)概念:临时用地,是指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安全等需要和其他原因,需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经批准后临时使用的土地。

2)临时用地的特征:①时间特征明显,《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②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③临时用地批准证件到期后,该批准证件自行失效。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当重新申请临时用地批准证件。

(3)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概念。

概念: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使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和审查批准,行使规划许可工作职责的总称。

2.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

保证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避免对交通、市容、安全等带来影响;考虑周边环境要求,妥善解决矛盾、影响和利益问题。

3.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和审核内容

(1)行政主体。

城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审核内容。

1)以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审核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项目不能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2)审核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项目是否对城镇道路正常交通运行、消防通道、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构成干扰和影响。3)审核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项目是否对周边环境,尤其是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保护、医院学校、住宅、商场、科研、易燃易爆设施等造成干扰和影响。4)必须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临时建设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3)临时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中最常见的是临时建筑。对于临时建筑的审核,一般应当遵守下列使用要求:

1)临时建筑不得超过规定的层数和高度;

2)临时建筑应当采用简易结构;

3)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4)城镇道路交叉口范围内不得修建临时建筑;

5)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车行道、人行道、街巷和绿化带上不应当修建居住或营业用的临时建筑;

7)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只能修建临时建筑;

8)临时占用道路、街巷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和工棚,当建筑的主体建筑工程,第三层楼顶完工后,应当拆除,可利用建筑的主体工程建筑物的首层堆放材料和作为施工用房;

9)屋顶平台、阳台上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https://www.daowen.com)

10)临时建筑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4)临时管线。

对于临时建设工程中的临时管线的审核,一般应当遵守下列使用要求:

1)临时管线的埋设,必须首先申请临时用地,然后进行临时建设。管线埋设后,必须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

2)临时管线的埋设,不得影响,更不能破坏原有的地下管线和地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临时管线的架设,必须符合管线架设技术要求,不能随意走线和零乱设置,不能影响城镇观瞻和环境卫生;

4)临时管线的架设,必须符合规划的高度要求,不能影响城镇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和安全;

5)易燃易爆的临时管线,必须考虑设防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的临时管线,主体建筑竣工验收前必须拆除干净,不能留下后遗症;

7)临时管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8)临时管线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5)临时用地。

对于临时用地的审核,一般应当遵循下列使用要求:

1)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半永久性工程设施(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3)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4)临时用地到期即应收回土地,如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重新申请临时用地;

5)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限内,如果因国家建设需要该用地时,使用临时用地的单位应当交出该用地;

6)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筑和设施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4.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来确定。

一般来讲,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应当包括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申请、规划审批、核发批准证件等。

(1)申请。

1)临时建设申请: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临时建设活动,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建设申请报告,阐明建设依据、理由、建设地点、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设用途、使用期限、主要结构方式、建筑材料和拆除承诺等内容,以及临时建设场地权属证件或临时用地批准证件,同时还应提交临时建筑设计图纸等。

2)临时用地的申请: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报告,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图纸(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包括临时用地上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

(2)审核。

1)临时建设的审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临时建设申请后,可到拟建临时建设的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并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其审核,审核其临时建设工程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是否影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公共安全、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名胜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以及周边环境等;同时,要对临时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临时建筑布置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建筑层数、高度、结构、材料,以及使用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外部装修等是否符合临时建筑的使用要求等。如果是临时管线工程,则以临时管线的使用要求进行审核。

2)临时用地的审核:应当审核其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审核临时用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审核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包括临时用地上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

(3)批准。

1)临时建设的批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临时建设的申请报告、有关文件、材料和设计图纸经过审核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批准证件,说明临时建设的位置、性质、用途、层数、高度、面积、结构型式、有效使用时间,以及规划要求和到期必须自行拆除的规定等,实施规划行政许可。

2)临时用地的批准:经审核同意后,核发临时用地批准证件,在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上明确划定批准的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具体尺寸。如果不予批准,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4)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历年真题

1.下列建设行为不属于违法建设的是( )。[2014-75]

A.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工程建设

B.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C.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设

D.超过规定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答案】 C

【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根据《城乡规划法》,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制定。[2011-42]、[2010-72]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 D.部门规章

【答案】 C

【解析】 同[2014-75]解析。

3.临时建设应当在( )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2011-77]

A.申请的 B.批准的 C.法定的 D.合理的

【答案】 B

【解析】 同[2014-75]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