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法国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法国

自中世纪末期以来,由于世俗权力的强化,宗教权威的弱化,不仅在法国,在整个西欧各国都开始强调王权、民族和国家利益,以民族为主体的国家观念逐渐形成。在近代西欧,国家观念的出现与强化呼唤着一种新的政治体制的出现。中央集权的君主制首当其冲吸引了人们的注意。相较于欧洲其他国家,统一和集权较早地扎根在法国土地上,克服了分裂的法国在酝酿与创立现代国家制度方面走在了时代前列。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的法律顾问皮埃尔·杜布瓦(Pierre Dubois)[25]于1306年最早提出过“国家的权力至高无上”[26]。毋宁说,杜布瓦的理论不仅在于强调国家主权,更为此后提倡法国霸权的思想埋下伏笔。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让·布丹(Jean Bodin)则在1576年发表了六卷《国家论》,首次提出“主权”(souveraineté)的概念,确立了“国家”与“主权”两者之间的本质联系。[27]16、17世纪之交的法国首相黎塞留(Armand Jean du Plessis de Richelieu)更成为当代法国政治思想的奠基人,他为了法国的利益而将“国家至上”(Raison d'État)原则付诸实施,还确立“权力均衡”(Balance de pouvoirs)的观念用于规范、协调欧洲各国间的关系,“开辟了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先河”。波旁王朝的创立者亨利四世[28]于1598年4月颁布了法国乃至欧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治文件《南特敕令》,开启了欧洲基督教国家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政策的先河。这无疑对法国日后打造“人权”“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文化基础,并以此影响欧洲乃至国际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亨利甚至有了“统辖和规范欧洲的朦胧设想[29],通过组建一个以法国为核心的欧洲联合体达到增强法兰西及其属国抵御外敌的实力。即使这个“宏伟计划”孜孜追求法国的权威地位,但这份想把法国打造成推动均衡一体化发动机的蓝图的确承认了国家的主体性价值,蕴含着推动欧洲各国以均势为理念构建秩序,并在相互制约中分享安全状态和机制的思维,这实际上为国际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到18世纪,站在启蒙时代前沿的孟德斯鸠[30]向世人阐述了“法的精神”[31],他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成为当时建立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有力思想武器。继创立现代国家制度,进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国又率先以罗马法为基础,拿破仑发挥国家意志,结合众多法学家的专业力量,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编撰了《民法典》[32],使法理具有普世精神。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民法体系[33],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加以仿效[34]。(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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