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西方法学理论与国家学说的奠基者
率先接受新思想的法国知识精英们开始用批评和质疑的眼光观察世界,传播理性精神。首先提出“启蒙”二字(法语为:Lumière)的是法国启蒙学派领军人物——孟德斯鸠[37]:一位拥有双重爵位却深刻批判封建君主专制的思想家、社会学家,他用“启蒙”指代接受新思想的欧洲知识精英,他希望这个群体能开风气之先,抛弃权威原则,崇尚理性,启发并引导人民的理性思维,追求自由与平等。
孟德斯鸠于1721年发表法国启蒙文学的第一部作品——小说《波斯人信札》(Les lettres persanes),一出版即获巨大反响。这部小说借助两个来到法国的波斯人的立场,以书信体方式讲述在法国生活的所见所闻。孟德斯鸠巧妙地把自己对于现实社会弊端的观察与批判融入故事当中,既避免直接抨击,又达到启蒙思想的目的。这部小说可谓揭开了启蒙时代的大幕,不过此后孟德斯鸠并不满足于写小说揭露腐败的社会现象(事实上他此生也没有发表第二部小说),而是转向法学研究,并因此取得更大成就,成为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是路易十四、路易十五统治时期,当时的政体处在君主专制的极盛阶段。孟德斯鸠是反封建专制的热情斗士,他认为专制政体是暴力统治国家、对人民横征暴敛而且剥夺他们自由的最反动的政体。这种腐败、特权、迷信、偏私、压迫必将被永恒的真理所排挤,只要号召和引导人民从理性的观察出发去认识世界,思想逐渐敏锐的他们必将集聚某种爆炸性的能量去寻求变革。(https://www.daowen.com)
1748年孟德斯鸠发表了学术价值最高的、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作品《论法的精神》。在这部百万字的“百科全书式”著作中,孟德斯鸠围绕社会政治、法律的核心阐述了自己的思想体系,虽然该书体系恢宏,内容庞杂(涉及法律、政制、政体、教育、军事、贸易、地理、环境、人口、民俗及对外政策等),实则有一根理性的主线,即用法律、政制与政体维护政治自由与平等,这是符合事物发展和运行规律的。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开篇即阐述他对“法意”(即法律)的理解——“法是从事物本质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38]——揭示了法的存在对于一个运转正常、秩序良好的世界的必要性。孟德斯鸠把对法的探讨置于全书之首,是为了引出他法学研究的目标——政治自由。他把法律与自由紧密结合在一起,巧妙地把法律的制定变成实现政治自由的逻辑前提。在接下去的篇章中,他详细论述了“法意”的核心要素——政体原则。政体原则包括政体性质以及由政体性质所决定的政体分类。孟德斯鸠认为政体可分为四类: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君主政体的腐化形态)。维持各类政体稳定运行的原则也各有不同:民主政体以“品德”为基础,贵族政体是“节制”,君主政体是“荣誉”,专制政体则是“恐惧”。孟氏对于专制君主可能引发独裁制度是持愤恨态度的,他偏爱一种囊括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特点的混合政府——即非单纯一人统治的君主立宪政体,这种理想中的政府有国王、贵族和议会(或者国民议会)。由此,书中提出了一项最著名也最有影响力的学说——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为法律做了一个相当开阔的定义,他还把法律区分成不同类别:自然法——“统御世界所有民族的人类理性”;国际法——规范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公法——规范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民法——规范人民之间的关系。他也讨论了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孟氏花费半生时间搜集资料、解释和撰写,正是希望检讨立法方面的根源与限制,启发世人结合经验教训并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实现改革。他以一颗热爱人类的伟大心灵,大胆为自己树立宏大目标,在既有的法学、历史学以及人种学知识的限制下,倾尽一生完成了这部展现思想深刻和原创力的作品,不愧为“法国知识界的呼声与英雄”[39]。作为启蒙思想的先驱者,他的思想与学说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奠定了资产阶级政治学的理论基础,这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贡献。此外,他通过事实来研究政府的方法还为后世的政治理论学家开辟学术研究之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