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学说对于各国政体架构的原则性指导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三权分立”学说对于各国政体架构的原则性指导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阐述了三权分立的理论。这项理论最能体现他的法治思想的本质:对于各种权力加以规范与协调,用分立的方式获得平衡的状态,其中立法权在于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原则上属于人民或者人民代表,可设立两个议院,一个代表上层阶级,另一个代表人民)但不执行法律;行政权重在治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定并且监督法律执行与遵守(属于执政者),所以不应任命及控制法官;司法权则意味着拥有法律裁判与解释权(应由专门机构掌握),因此须自行限制。简言之,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社会中应有不同的利益主体,各主体间对整体权力进行分割,并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三权分立学说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所追求的政治理想,他向世人描绘了一条通过建立完善法律和优良制度来实现社会进步的道路。该理论对于刚刚建国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制宪过程产生了直接影响。1787年5月美国13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立国者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将三权分立学说引入美国宪法,清晰确立了国家是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以相互制约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总统制民主共和政体,其中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一个具有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制国家,美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创造出了民主共和制,而这种政体架构无疑是以孟氏的《论法的精神》为指导理念,并且将这种理念实践得比较彻底。美国的宪法起草者们甚至将孟德斯鸠书中的不少语句穿插在自己的作品中,“更接受了将内阁成员革除在国会以外的方法”[40]。可见孟氏的政治法律思想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对美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https://www.daowen.com)

不仅仅是美国宪政采纳了三权分立的做法,现代大多数国家都在实践上设置了立法、行政、司法功能的国家机关,合理区分和实施国家职能,以权力制约权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作为世界大家庭成员的中国也深受《论法的精神》的影响:19世纪末维新派主张变法时就曾明确提出孟氏的君主立宪思想。民间接受孟氏影响也超越百年,从20世纪初严复文言文译本《法意》到1982年张雁深的白话译本《论法的精神》,再到2012年许明龙的同名最新译本,孟氏的思想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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