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与立法典范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占并摧毁了古老封建君主制的堡垒——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爆发了。新兴资产阶级旋即颁布《人权宣言》,一系列资产阶级社会法律原则如自由、平等、绝对的个人所有权、国家世俗化等被确立。1791年,资产阶级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建立君主立宪制政权。拿破仑于1799年推翻督政府而独掌大权。虽然一个高度集权的体制(以拿破仑为核心,1804年成立法兰西第一帝国,拿破仑掌皇权)再次建立,不过此时拿破仑更希望成为乱世中强有力的调节者,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并为新兴资产阶级登上社会舞台构筑牢固的法律基础。
《拿破仑法典》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自由和平等,以及契约自治(或契约自由)等重要原则,这种以启蒙运动优秀思想和大革命社会成果为依据,继而把这些成果转化为法律条例的思维,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也为法国迈入一个崭新的社会形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正是由于法典编撰者们采用自由、平等、民主先进理念,着眼于未来社会的发展,才确保了这部富含“解放”内涵的法典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与适应性。笔者认为,《拿破仑法典》既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更是法国人精心展现智慧与进取心的产物。(https://www.daowen.com)
作为大陆法系法律代表,《拿破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精髓,结合启蒙运动、资产阶级大革命、《人权宣言》诞生等历史事件中一脉相承的法国独特精神,并将其发展为紧扣时代脉搏的经典法律文献,在欧洲乃至世界法律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代表法兰西文明高度的传世之作。《拿破仑法典》将全国私法统一于一部法典之中,从这部体系完备、立法流程严谨、表述精练简洁的法典颁布之日开始,全世界广大国家与地区——尤其是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将其奉为经典,或直接奉行,或间接仿效,抑或在民事立法实践过程中接受其基本原则。即使1815年拿破仑在圣赫勒那孤岛上郁郁死去,他的法典在19世纪仍然引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一众国家如火如荼地展开统一法典化运动——例如在欧洲有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瑞典、荷兰、希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在美洲大陆上有那些曾是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地国家,还有日本、土耳其、埃及等,无不受到《拿破仑法典》的激励与启发。即使经过两百多年的社会变迁,法国一代代立法者与时俱进,修改过该法典,但其中的结构体例、篇章顺序、原则内容依然是全世界诸多国家在民法规范过程中遵循的重要依据。
《拿破仑法典》在法国以及欧洲大部分地区实行的事实,从某种程度上还体现出法国为推动欧洲国家群体同步经历制度转型,为拉近国家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形成统一的欧洲法律制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从长远计,这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发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例如:随着欧共体的成立,相对应的区域法律应运而生,“欧共体法既是国际法又是国内法,既是公法又是私法。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必须把它作为特殊的法律来对待”[49]。这种新型的法律体系是欧洲历史发展演变的结果,因此大陆法系代表《拿破仑法典》在其制定过程中势必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