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虽然当代法国的综合国力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萦绕在法国人心头的最大担忧就是担心国家走向永久衰落。笔者认为,一个国家能在文化与法律制度领域拥有前瞻眼光,并产生深远影响,意味着对世界文化做出了贡献,实至名归地应进入文明强国之列。法国在影响国际社会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上的贡献和努力,使之不负“文化终极归宿”[74]的形容。法国应该利用其过去几个世纪为人类法治精神文明所做的贡献、所积累的成就,为当今及未来世界、为国际机制建设发挥积极影响[75](可见附录关于法国法律著作、文献,及法国主导制定的条约条例列表)。
法国立法的超前意识和专业水平至今仍处于世界先列,持续改革创新的理念则贯穿司法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以20世纪末的《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为例,随着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和全球贸易时代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国抓住先机,率先将国内从大革命时期开始积累的23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单行立法系统整理为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于1992年颁布实施了《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典,它在颁布之后又陆续经历过十余次修改和增补,保持着先进成熟和充满生机的特性。像中国这一类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的新兴经济体,正在积极借鉴法国的立法经验、逻辑技巧及严谨的语言表述,以期加快自身在相关领域的立法现代化进程。
在完善国际法机制这个层面,法国一直是最积极的倡导者与实践者。有感于国际关系的深入发展,一代代法国精英致力于唤醒人民的集体意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引导各国协作式发展。19世纪早期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被公认是将“通过法律获得和平”思想运用于国际问题研究的鼻祖。他曾指出,“除非透过一种欧洲社会的全面改组,否则欧洲不能获救”[76],表达了通过法律及道德的规范构建国际秩序,实现欧洲和平繁荣的主张。1901年获得首届诺贝尔和平奖的弗雷德里克·帕西[77]曾于1867年在巴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和平组织——国际和平联盟,又于1889年和英国政治家威廉·兰德尔·克里默联名发起成立各国议会联盟[78],为世界上不同政治体制国家的立法机构之间进行沟通与合作搭建平台。1920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莱昂·布尔热瓦[79]一生最主要的活动,是围绕着创建国际联盟——“第一个立誓共同防御侵略、以非暴力方式解决争端的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组织”——而展开的。一方面,国际法的诞生和健全,保障了现代国际社会不至于退回到遵循丛林法则的状态。法国呼吁一个建立在法治和习惯规则基础上的国际秩序,深谙“强权即公理”的旧有霸权体制,极力保护本国利益和价值观不会在博弈中被边缘化。另一方面,维护和遵守国际法也是国家行为获取正当性(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法国希望在谋求国家利益时,能够发挥这项道德工具的作用,这印证出法国善于运用理性工具和道德工具的思维特性。
而在促进国际组织发展这个层面,从本书重点研究的一批活跃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核心组织的建设来看,法国为它们的筹建和规章设定所做出的贡献及发挥的影响力举足轻重。法国不仅融入这些国际组织的发展之中,而且与它们形成了长期互动的态势。当这些组织在国际舞台发挥日益重要的效能时,法国则拥有着主动表达意愿的较大话语权。
【注释】
[1]布罗代尔.法兰西的特性——空间和历史[M].顾良,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2。
[2]高卢人(Les Gaulois):众多史料记载中的法国人祖先。法国作家皮耶尔·米盖尔在撰写《法国史》时,将高卢人称为“法国人的神话式祖先”,并明确指出:从第一铁器时期,即从公元前1000年开始,高卢人就已居住在被大西洋、莱茵河、阿尔卑斯山、地中海和比利牛斯山所限定的这样一个地区内。古罗马人把居住在今天法国、比利时、瑞士、荷兰,以及德国南部和意大利北部的凯尔特人统称为高卢人,并把高卢人驻足的地区称为高卢。
[3]在吕一民所著《法国通史》中,伊比利亚人和利古里亚人在新石器时代就生活在法国南部和东南部。
[4]凯撒(Jules César,公元前100—公元前44年)出身贵族,是罗马共和国末期杰出的军事统帅,并以卓越的政治才能成为罗马帝国的奠基者。公元前44年被元老院成员暗杀身亡。
[5]吕一民.法国通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8。
[6]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经历着不断补充和完善的过程。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7]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公民的意志就是法律”。
[8]《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所谓“成文法”,是指制定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而不是以司法判决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司法判决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在司法过程中,法官的判决只起到加强对法律的解释的作用。
[9]罗马共和国(La République romaine)是古罗马在前509年到前30年之间的政体,其正式名称是“元老院与罗马人民”,此时罗马氏族制度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
[10]罗马帝国,公元前27年到公元1453年。
[11]《万民法》是共和国后期形成的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它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用以解决各种新凸显的社会矛盾的法律,吸收了公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
[12]公元235年至284年的罗马奴隶制经济危机,致使帝国内农村枯竭,城市凋敝,内战连绵,政府全面瘫痪。
[13]“法兰克”这个名字源于斯堪的纳维亚的古民族语言“frekkr”,意思是“大胆”。从公元1世纪起,法兰克人的部落就散居在莱茵河下游地区,其中居住在莱茵河海滨一带的被称为海滨法兰克人,居住在莱茵河下游平原一带的则被称为河滨法兰克人。他们讲日耳曼语,被罗马人称为“蛮族”。
[14]米盖尔P.法国史[M].桂裕芳,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8。
[15]查理曼的“曼”字,意译是“伟大的”,也可直接译为“大帝”。
[16]米盖尔P.法国史[M].桂裕芳,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36。
[17]加洛林文艺复兴,发生在公元8世纪晚期至9世纪,是一场由查理曼大帝及其后继者在欧洲推行的文艺与科学的复兴运动,取得了很多思想文化成果,被称为“欧洲的第一次觉醒”。
[18]同①。
[19]吕一民.大国通史:法国通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29。
[20]吕一民.大国通史:法国通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33-49。
[21]所谓的“新学问”,不仅包括对于古代语言、古代文献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将艺术视为创造智慧的行为。而在一个充满智慧的文明国度里,艺术有益于身心的愉悦以及培养良好趣味,人民可以在不断吸收的基础上再创造艺术和知识,这将是一个民族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强大动力。由此笔者认为,这是旧时代法国君主希望利用知识和文化艺术的平台,增强法兰西民族实力,使法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大国的信念和宗旨。
[22]商法起源于11世纪和12世纪的地中海沿岸区域。中世纪商法本质上属于“商人法”,由商人们创造并仅适用于商人之间,主要围绕商人的资格管理、商业交易、权利保护、争议解决等内容而展开,其本质是确认和维护商人在商事交易方面的垄断地位与特殊权利的“特权法”。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商人习惯法逐渐上升为国家商事立法,1681年8月路易十四又颁布了《海事条例》专门规范海商活动,这两份立法条例为日后商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近现代各国商法的源泉,欧美国家纷纷效仿。
[23]柯贝尔(Jean-Baptiste Colbert,1619—1683年),路易十四时代法国著名的政治家、国务活动家,长期担任财务大臣和海军国务大臣。
[24]海事法统一以《海事条例》(Ordonnance de la Marine du mois d'août)为标志,完成于1681年8月。殖民法统一以《奴隶法典》(Code noir)为始,完成于1685年。
[25]皮埃尔·杜布瓦(Pierre Dubois,约1250—1320年),法国律师、外交家。
[26]杜兰特W.世界文明史之信仰的时代:下[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721。
[27]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111。
[28]亨利四世,法国国王,波旁王朝的创建者。1589年加冕为法国国王。考虑到法国还是一个天主教徒占多数的国度,1593年,亨利四世宣布改宗天主教,5年后颁布了“南特敕令”,宣布天主教为国教,同时给予新教徒充分的信仰自由,体现了那个时代很难得的宗教宽容精神,结束了困扰法国30多年的胡格诺战争,充分收获了民心。1610年被刺杀身亡。
[29]这个设想就是亨利四世的“宏伟计划”,其主要内容是:把哈布斯堡家族贬为仅辖比利牛斯半岛的地位(即局限在西班牙王国),将土耳其人和鞑靼人赶回亚洲,重划欧洲的政治版图,在此基础上组建一个凌驾各国之上的政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这个特殊政府的首脑是教皇,但应由法国代表担任政府首相。虽然这个设想让人更多地看到法国的扩张野心,但也有为欧洲统一与和平的考量,故不可否认它对现代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大影响。
[30]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75年),法国启蒙时代思想家,法学家。
[31]指孟德斯鸠于1748年完成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32]《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成为法国法律,其正式名称为《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çais),俗称《拿破仑法典》。在史学家的笔下,《民法典》的确遵循法国大革命呼吁的原则——人权、独立公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等,但仍不乏从自由社会向高压权力和控制倒退的事项。不过拿破仑为了维持革命后法国社会秩序的安定,仍坚定支持了将这些写进法典的意见。参见杜兰特W.世界文明史之拿破仑时代:下[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592。
[33]法国于1804年制定《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其相关条款对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大有影响。所谓的欧陆法系,正是以法德两国为主;而在欧陆法系国家中,民法典是市民社会中规范私权利的基本法,宪法典则是政治国家中规范公权利的基本法,两者的重要性相当。
[34]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北欧各国即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和冰岛的法律,通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法律,基本上也属于大陆法系。位于亚洲的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亦属大陆法系。
[35]吕一民.法国通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82。
[36]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M].王晓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3。
[37]孟德斯鸠,出生于加袍贵族之家,拥有拉布雷德男爵和孟德斯鸠男爵的双重爵位。他与伏尔泰组成了法国启蒙运动第一阶段的主将,18世纪50年代以后以狄德罗和卢梭为代表崭露头角,壮大了启蒙思想家的队伍,将启蒙运动推向高潮。(https://www.daowen.com)
[3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出版社,1997:1。
[39]杜兰特W.世界文明史之伏尔泰时代[M].台湾幼狮文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329。书中作者甚至觉得在18世纪是孟德斯鸠而不是伏尔泰成为了法国知识界的呼声与英雄。
[40]杜兰特W.世界文明史之伏尔泰时代[M].台湾幼狮文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328。
[41]石佳友.民法法典化的方法论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74。
[42]在这四名民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当中,马勒维(Maleville)和波塔利斯(Portalis)两人来自成文法地区,代表法国南部法律思潮;特龙歇(Tronchet)和比戈·普雷亚梅纽(Bigot de Préameneu)则来自习惯法地区,代表了法国北部法律思潮。
[43]民法典在最初颁布时被称为《法国民法典》,1807年9月9日被改名为《拿破仑法典》;复辟王朝时期又恢复为《法国民法典》原名;1852年拿破仑三世重新将其改回《拿破仑法典》,直到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覆灭;自1870年以后该法典正式名称为《法国民法典》,不过在民间仍被称为《拿破仑法典》。本书中也选择《拿破仑法典》这个称呼。
[44]茨威格特K,克茨H.比较法总论[M].潘汉典,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58。
[45]许章润.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7。
[46]《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主持编写的一部完善的罗马奴隶制法典汇编,由《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分组成。
[47]《法学阶梯》是由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盖尤斯(Gaius,约130—180年)所著。盖尤斯对繁杂的罗马法体系进行梳理、归纳和排序,确立了罗马私法中的三大中心:人、物和诉讼。这套三编体系被后世肯定和继承。
[48]梅汝璈.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J].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1948。
[49]夏莉芳,包海军.《拿破仑法典》与欧洲近代一体化进程[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3):37-39。原文引自Lasko D,Bridge J W.Laws and Institu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M].London:Butterworths,1973:38。
[50]我国法律语言学专家刘红婴在其专著《语言法导论》中给“语言权”作了注释:语言权是公民、族群、国家及其他组织表达思想时选择和使用语言文字作为物质手段的权利。详见刘红婴.语言法导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24。
[51]语言是人自主的、有意识的行为,语言与人的本质特征关系密切;语言权利意味着个人的语言自由。
[52]Baldi J F.Le cadre constitutionnel et légal relatifàl'emploi de la langue française[M]//.李宇明.中法语言政策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4-36。
[53]Baldi J F.Le cadre constitutionnel et légal relatifàl'emploi de la langue française[M]//.李宇明.中法语言政策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4-36。
[54]王建学.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3。
[55]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明确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论证了三种权力必须“互相牵掣”“协调前进”的制衡理论。该书对于西方民主宪政的发展影响巨大。
[56]伏尔泰作为启蒙思想泰斗,一生都在为反抗宗教专制、提倡宗教宽容精神而奋斗。
[57]卢梭在1762年的《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学说,强调“人生而自由平等”。他的理论为《人权宣言》提供了最重要的蓝本,并直接吹响了大革命的号角,影响和指导了雅各宾派等激进派的革命实践。
[58]《人权宣言》初衷就是为法国后来制定宪法提供指导性原则。法国历次宪法(1791,1793,1875,1946,1958,1992)都将其作为序言,或把它重新宣布,或确认和扩充它所宣布的人权。法国《人权宣言》对于法国乃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59]详见法国宪法委员会网站:http://www.conseil-constitutionnel.fr/conseilconstitutionnel/francais/la-constitution/la-constitution-du-4-octobre-1958/declarationdes-droits-de-l-homme-et-du-citoyen-de-1789.5076.html。
[60]同①。
[61]洪波.走向普遍人权的历程[M]//.陈崇武.法国史论文集.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49。
[62]邓恩S.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M]//.杨小刚,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171。
[63]《人权宣言》第4,10和11条依次这样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个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高贵的权利之一……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64]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97。
[65]事实上,人们对宪法草案投反对票主要不是反对《新人权宣言》,而是恐惧针对宪法本文所确定的议会制政权组织方式将行使至高无上的权力。
[66]拿破仑统治时期,建立书报检查制度,由帝国出版署负责聘请检察官对各类画册、教材、历书进行审查;授权邮政局长开启私人信函,检查不利于政府的言论;成立隶属于警察部的“新闻局”,审核报纸书籍的出版,并且限制巴黎及外省能够出版的政治性报刊数量。
[67]张芝联.法国通史[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311。
[68]楼均信.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兴衰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20。
[69]阿尔弗雷德·德雷福斯(1859—1935年),犹太人,法国陆军总参谋部见习参谋。
[70]勒内·卡森(Réne Cassin,1887—1976年),法国法学家,国际法教授,法兰西学院院士,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前主席、成员,《世界人权宣言》主要作者。他于1968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71]详见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zh/charter-united-nations/index.html。
[72]联合国人权委员会(Comité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最主要机构之一。人权委员会的最近发展态势是,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4日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Conseil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 Unies),取代人权委员会。根据这项决议,人权委员会于2006年6月16日正式解散,人权理事会于6月19日举行了首次会议。
[7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人权文件国际人权机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33。
[74]奥朗德总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大会上的讲话。参阅http://www.unesco.org/p/1d13486.html。
[75]转译自MOREAU M.A propos de l'influence internationale du droit français[J].AFRI,2003(4)。
[76]转译自MARKHAM F M H.Henri Comte de Saint-Simon(1825-1960).Selected Writings.Oxford:Blackwell Press,1952:11。
[77]弗雷德里克·帕西(Frédéric Passy,1822—1912年),法国经济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和平组织——国际和平联盟和各国议会联盟的创始人之一,并任主席。
[78]各国议会联盟简称“议联”(原名为“促进国际仲裁各国议会会议”),1889年6月29日在法国巴黎召开了第一届大会,1894年通过章程,并设常设秘书处,1922年改为现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议联发生了深刻变化,从一个由议员参加的协会发展为由各国议会参加的国际组织,成为世界上不同政治制度国家立法机构之间进行对话和开展议会外交的中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议会组织。
[79]莱昂·布尔热瓦(Léon Victor Auguste Bourgeois,1851—1925年),法国政治家。他一生最主要的活动是围绕着创建国际联盟而展开的,国际联盟正式成立后,布尔热瓦就一直担任法国驻日内瓦的首席代表,也是法国在国际联盟理事会和大会中的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