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机制,确保兜住底
持续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兜牢底。2015年至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按27%、18.1%、12.4%的幅度提高到2 695元/年、3 184元/年、3 580元/年。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最低一档标准超过扶贫标准,有效落实了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各地要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把握适当时段稳定农村低保提标幅度,确保兜底保障可持续。2018年至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平均增幅9.2%、5%、5.2%,提高到3 908元/年、4 103元/年、4 318元/年,既保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持续稳定地发挥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又防止吊高胃口、兜底保障不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