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衔接机制,确保兜准底
创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共同”认定机制,为两项制度对象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展入户核查、共同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共同开展乡镇审核。2015年以来,通过实施“三共同”机制,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有效保障“两不愁”;及时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开发扶贫范围实施有效帮扶,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退出农村低保。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从2015年的328.6万人减少到2020年10月底的274.5万人。
创建“双清双入双退”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建立起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比对机制,省市县各级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以比对出的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线索开展排查,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将符合扶贫政策的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84万人,纳入民政兜底保障183.3万人,占总数的23.4%。(https://www.daowen.com)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努力做到精准兜底。全面健全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机制。通过完善机制,建立起了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