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资源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4.7.1 资源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20世纪以前世界人口较少,对可再生资源的需求尚未超过其再生能力,对非再生资源的开发也未造成过大的压力。20世纪以来,由于世界人口的激增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无论是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都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可再生资源方面,20世纪末世界森林已损失了1/3,草地也大面积退化。对于森林,尤其是热带森林的过度开发,最直接的损失是遗传资源的丧失;其次是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减弱了对当地气候的调节作用,减弱了当地环境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加剧了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

非再生资源的开发,首先是矿产的开发,常常造成一些环境问题。采矿对环境的影响取决于开采技术、当地水文与气候状况、岩石类型、矿山规模及地形等因素,其影响大小也因资源开发的阶段而异,勘探阶段影响较小,而开采与冶炼阶段则影响较大。(https://www.daowen.com)

现代勘探技术包括航空与卫星遥感、地面填图、钻探和物探等方面,只要进行得当,即使对干旱区、沼泽以至冻土地区等敏感环境也无显著影响。采掘与冶炼过程则一般会对土地、水、空气与生物资源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对社会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因为矿冶活动经常伴随着移民、矿区住房与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地下采掘还是露天开采,都会给当地环境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地面塌陷是煤矿和其他地下开采矿山存在的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据统计,每开采万吨原煤造成地面塌陷2000 m2。塌陷区面积为采煤区面积的1.2倍。我国国有矿山塌陷区面积超过8.4×108 m2。如唐山开滦煤矿造成塌陷1.5×107 m2,减少耕地9.3×107 m2;山东肥城、徐州煤矿等均有大面积的塌陷区,山东省煤矿采空区塌陷面积约330 km2,并且以每年约20 km2的速度在增加。美国在总共大约2.8×104 km2的范围内进行地下采掘,其中3000 km2发生地面下沉,约占采掘面积的11%,其中以煤矿所造成的下沉最为严重。如果采掘区位于城镇之下,则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更大。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地区因地面下沉造成严重问题,为了改善面积为0.33 km2的环境,到1964年为止共花费了4×108多美元。代价之大使得该州不得不于1966年通过一项专门的法令《烟煤矿区下沉与土地保护法》。该项法令规定了严格的矿井支护措施,使开采成本大为增高,迫使上亿吨煤只得弃而不采。

矿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个严重的环境地球化学问题。人类和其他生物一样,是在地表的硅酸盐和铝硅酸盐环境中产生和发育的,亿万年来他们适应了这样的环境。然而,许多本来深埋在地层中的物质被人为地迁移到地表上来,其中许多重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对人类和其他生物是有毒的,例如汞、镐、铬等,因而发生了一系列的“公害”病,如众所周知的水俣病和骨痛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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