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就是通过详细的现状调查,各种资料收集和准确的工程分析,核实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形态和排放量等,分析工程方案的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和预测,结合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不利影响的具体解决方案与实施措施,并将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路线和相关方法反馈于整个工程建设中,把不利的环境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1)按照评价对象,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类。
(2)按照环境要素,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3)按照评价专题划分,可以分为人体健康评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评价等。
(4)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评价在基建项目程序中的地位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并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分析,按照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综合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1.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合理的经济布局是保证环境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不合理的布局则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环境影响评价从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整体出发,首先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区的城市发展规划、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项相关规划的相容性,从规划的角度保证建设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其次考察建设项目工业场地位置、场外公路和铁路专用线走向、工业场地平面布置的不同选址和布局对区域整体的影响,并进行比较和取舍,选择最有利的方案,保证建设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2.保证建设项目设备和工艺的合规性
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验收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采用的工艺和设备是否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分析的工艺和设备,是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达到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运行效果,污染物是否达标,是否配有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监测仪器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https://www.daowen.com)
1.环境保护综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环境保护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部分):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二次修正)【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3.政府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颁布,2017年7月16日修订)是目前指导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对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