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管理的内容
1.矿产资源开发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矿产资源是天然赋存于地壳内或地壳上的固态、气态、液态物质的富集物,包括所有无生命的、可供人类使用的、天然产出的无机物或有机物,有时又称为矿物资源和燃料资源。矿产资源,是各种矿产的总称,是一个抽象的属概念,具有隐蔽性特征,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矿产资源与自然资源概念一样具有动态性,它的内涵和外延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利用的深度与广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必然会不断扩展。矿产资源又具有经济性和资源性。从经济角度看,它给开发主体带来经济利益;从资源角度看,它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同于一般产品,矿产资源开发表现出其特殊性:矿产资源的稀缺性与可耗竭性;矿产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和风险性;矿产品价格的高波动性;矿业的低产业关联性与资产专用性。
①矿产资源是稀缺的,是亿万年地质演化过程的产物,矿产资源的消耗不同于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矿产资源转化为矿产品的同时,资源也随之消失。因此,矿产资源的稀缺性与可耗竭性,决定了人类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必须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②矿产资源开发不可避免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下降,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与生产发展,造成典型的负外部性;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大多在地下进行,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存在许多未知因素,安全隐患多,导致矿难事故多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有时对安全因素的考虑不全面,因此应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③矿产资源的稀缺性与矿产资源开发资产专用性强,导致矿产品供给缺乏弹性,进而导致价格波动高于一般产品,当然导致矿产品价格波动性强的还有其他因素,如国家关系中的政治、军事关系等。
④矿产资源开发资产的专用性是指用于矿产资源开发的资产只能用于矿产资源开采,难以用于其他用途。其原因在于: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固定资产投入比重大,且多属于一次性投入,物质资产专用性强,如采掘机、选矿机、专用冶炼炉等设备用途单一;二是人力资产专用性强,无论是技术人员还是矿工,他们长期从事与矿产资源相关的技术工作和开发工作,很难适应其他行业的工作;三是矿产资源开发主要提供初级产品及原材料,高附加值产品少。
2.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家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学技术等手段对矿产资源的各种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行政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关系,以保护资源、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分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保护和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和规费征收管理四部分。
①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矿业权是探矿权、采矿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探矿权和采矿权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探矿权是采矿权的前提与基础。探矿权,是依法申请,经批准登记、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范围、期限内,按批准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进行勘查工作的权利。采矿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他物权,是指依法申请,经批准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批准地域范围和规定的期限内,对批准许可开采的矿产及其共生、伴生矿种进行开采的权利。
②保护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由自然资源部门或相关机构对矿产资源开发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目的是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利用。我国的矿产监督行政管理机关有三个层次:自然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部门;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③矿业权市场管理。根据矿业权的供需关系,矿业权市场可分成两种: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矿业权一级市场又称矿业权出让市场,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市场,国家与受让方在一级市场上开展纵向经济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向受让方包括各类企业主体,如国有、集体、个体、合资和外资矿产企业提供探矿权和采矿权,收取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等。出让方式包括申请授予、协议(委托)出让、招标出让、拍卖、挂牌出让等。
矿业权二级市场又称矿业权转让市场,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法有偿转让市场,平等主体间在二级市场上开展横向经济行为。在二级市场中矿业权人是市场的供方,其他企业则是市场的需求主体。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作价出资、赠予、继承等。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财产属性不变,维护国家在矿业权流转中的权益,是矿业权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https://www.daowen.com)
④规费征收管理。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采矿权人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并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国家征收资源补偿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3.矿产资源开发政府管理的目标
(1)目标设定与目标管理理论。
①目标设定理论。
目标设定理论是管理学兼心理学专家洛克于19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认为目标本身就具有激励作用,目标能把人的需要转变为动机,使人朝着一定的方向努力,并将自己的行为结果与既定的目标相对照,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实现目标。有效的目标设定可以提高绩效和生产力。一个良好的目标应该具有五个特质,即SMART,具体含义如下:明确(specific),确定某件事必须改善或维持;易于评估(measurable),目标应包含数量、品质、期限等,可以很明确地衡量;合理(attainable),设定的目标应该具有挑战性,它不应太难(根本无法完成)或太简单(不具挑战性);相关性(relevant),确定由某人负责;及时性(time-bound),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应成为主要目标。政府在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目标时也应遵循这几个原则,即矿产资源开发状况需要改善,准确评估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现状及进行供需预测分析,国家和地方政府设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目标是能实现的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明确规定负责的部门或责任人,先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②目标管理理论。
目标管理是一种要求管理者在事先确立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层层分解、展开目标,并且经过分权而使下层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然后创造性地达到预期目标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理论和方法在政府管理中得到广泛运用。目标管理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目标设定、分解和量化过程,也包括自下而上的员工参与自身目标设置的过程。因此,矿产资源管理目标的设定要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并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各省的省情、矿情,同时地方政府矿产资源管理目标的设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在目标管理过程中,目标设定工作需要以大量的信息为依据,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过程中,应当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快信息交流与反馈。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电子政务,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做到管理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2)矿产资源开发中中央政府的管理目标。
为应对工业化进程对矿产资源不断扩大的需求总量,应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开发、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中央政府有关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是:提高矿产资源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实现总体目标,一方面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矿产资源开发中地方政府的管理目标。
每个地方的矿情不同,面对的问题不同,地方政府管理的目标也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各地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据相关法规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明确提出各自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