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管理职能定位的路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管理职能定位的路径

明确了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职能的越位与缺位问题之后,当然有必要界定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具体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明确化、规范化、法定化。关于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职能,学者们不乏论述。例如,有学者认为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矿业权市场管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保障资源安全供给。有学者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职能定位为制定并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发挥引导职能,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优势;发挥管理职能,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有步骤地进行;发展协调规划职能,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的协调性;发挥服务职能,创造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利外部环境等。还有学者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职能定位为制度创新、宏观规划、协调和控制职能,信息服务和保护职能等。总之,学者们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职能的定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些观点,对于从不同角度认识和把握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职能均有帮助。矿产资源开发离不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而要有效地发挥政府的职能,就必须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对传统的政府职能重新进行定位。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或影响,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职能错位或者失灵的现象仍旧存在。为此,各级政府必须首先根据矿产资源开发的客观需要,全面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作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企业往往是矿产资源开发的主力军,但它所追求的是生产利润和经济效益。因此,对企业的开发行为,要通过市场机制与手段来引导,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和规范,而不是简单地直接进行行政干预。这要求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刺激和服务各类经济主体,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应当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培育矿业权市场,引导、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及社会服务。

(2)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政府职能由部门性管理向统一集中管理转变。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协调好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管理的关系。与此同时,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科学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该下放的下放,该上收的上收。应当立足全局,放眼长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全局服务,为可持续发展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能要实现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管理并重。只有科学转变政府的职能,矿产资源开发才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终才能保障我国资源安全,促进矿业健康有序发展。

(3)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政府职能由传统的行政性职能转向服务性职能。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应该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技术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使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内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职能由行政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应做到:①把职能的核心切实转移到为市场、为企业服务上来;②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机构的自身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服务,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软硬件环境。

要合理界定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出发,并根据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供需形势,以及当前工业化发展所处的阶段来确定政府职能。基于这样的考虑,可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主要职能做出如下的界定。

1.矿产资源开发中中央政府的基本职能

根据中央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所担负的责任,可以将其主要职能划分为直接职能与间接职能两个方面。所谓直接职能,就是指中央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就矿产资源开发工作所担负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所需制度的职能。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各类制度具体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法律制度等。中央政府应当为矿产资源开发制定系统、完善的政策及法律制度。运用矿产资源政策加强对矿业活动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②对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规划、引导与协调职能。其主要包括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地方自身难以解决或者无法解决的事务进行协调,例如跨地区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矛盾冲突等。矿产资源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和多种关系,客观上需要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有效行使规划、引导与协调职能。需要中央政府重点做好矿产资源规划、重要战略资源储备、矿产资源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宏观协调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中央政府还应做好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矿业,从而积极引导矿产开发健康、顺利推进。

③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应通过全国矿产资源统计、预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及信息发布,全国矿业权登记审批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与维护,以及对全国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矿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④积极主动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职能。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充分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构建我国资源供给体系,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战略储备充分。(https://www.daowen.com)

所谓间接职能,就是指中央政府所担负的虽然与矿产资源开发工作无直接关系,但对矿产资源开发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或者作用的职能,例如,中央政府运用国家资源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营建良好社会环境与发展环境的职责,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出发加强宏观管理与协调的职能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央政府所担负的矿产资源开发以外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职能均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程度不同的间接作用。

2.矿产资源开发中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

地方各级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除了根据各自的权限与能力供给相关制度资源,例如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如减免税费、贴息贷款、投资补贴等方式广泛吸引各种国内外投资用于开发建设等。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如下。

①执行职能,即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相关法律制度,以及进行各项具体工作部署等职能。

②调控职能,即对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开发项目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包括对本区域内的项目开发工作进行规划、引导、综合平衡等。

③协调职能,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发生的争议、冲突或者其他不宜由所属下级政府部门等做出处置的事项,例如本行政区域内跨市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问题等进行协调与处理的职能。

④监管职能,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权市场及矿产资源开发各项工作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例如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管、对矿产资源开发行为的监管等。

⑤服务职能,即通过不断优化开发建设的社会环境与法律环境,通过不断改进政府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与能力,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良服务的职能。包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参与行政的成本、依法帮助或者解决市场主体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与此同时,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育矿业权市场的中介组织。矿业权市场交易涉及的关系比较复杂,需要借助中介机构的有效服务,实现矿业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⑥保护职能,即通过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优化行政救济制度,严格、公正执法等途径,切实保障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构建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当然,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政府应当发挥有限的、适度的干预作用,要充分发挥或者强化市场机制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作用。政府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有效、适当干预的同时,还须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良好效用的领域应当积极运用必要的、适宜的市场机制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各项工作。例如,就资源配置问题而论,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竞争性项目甚至基础性项目,除必须采取政府宏观调控的事项之外,都应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开发,政府不应当进行过多的低效率的干预;对于重要战略性资源等短缺资源,除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合理分配或者调控之外,还应当广泛运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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