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
1.按照与外界的沟通情况区分 如下所述。
(1)开放性损伤:指脊髓蛛网膜下隙与外界相交通的损伤,多发生在战时。
(2)闭合性损伤:指脊髓蛛网膜下隙与外界无交通的损伤,多见于平时。
2.按损伤时限与致伤原因区分 如下所述。
(1)原发性损伤:指受伤瞬间由脊柱骨折的移位、脱出的椎间盘或移动的骨折片等压迫、冲击或刺入脊髓而造成的不可逆性损伤(撕裂、挫裂或剪切伤等)。
(2)继发性损伤:由各种因素如脊髓局部出血、水肿、缺血和缺血后再灌注,以及血-脊髓屏障破坏、自由基生成、细胞内外离子紊乱和细胞凋亡等引起的脊髓再损伤。
3.按损伤程度区分 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
(1)脊髓横断:指解剖学上损伤远近端脊髓完全分离。
(2)完全(即横贯)性损伤:指脊髓在解剖学上连续,但传导功能完全丧失。临床上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的感觉、运动和括约肌功能呈永久性丧失。
(3)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指脊髓在解剖学上连续,但传导功能部分丧失,依脊髓横截面上的损伤部位不同,临床上可出现如下不同表现。
1)脊髓半侧损伤综合征:脊髓半侧损伤时,出现脊髓半切综合征。
2)脊髓前部损伤综合征:损伤后立即出现病损节段以下的完全性瘫痪,伴有痛、触觉减退,但深感觉、位置觉、运动觉及振动觉等保留完好。
3)颈脊髓中央损伤综合征:发生于颈椎的过伸性损伤中,伤后出现四肢瘫痪,上肢呈弛缓型瘫痪,下肢多呈痉挛型瘫痪,另有膀胱功能障碍。
4)脊髓后部损伤:出现损伤部位肢体疼痛、神经根刺激症状和损伤平面以下深感觉障碍,少数有锥体束征。
另外,在Frankel分级的基础上,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将脊髓损伤程度区分为:A=完全性损伤,无运动及感觉功能存留;B=不完全性损伤,感觉功能保存,无运动功能;C=不完全性损伤,损伤水平以下的运动功能部分保存,其主要肌力小于3度;D=不完全性损伤,损伤水平以下的运动功能部分保存,其主要肌力大于或等于3度;E=正常,运动及感觉功能正常。(https://www.daowen.com)
4.按损伤脊髓的纵向解剖部位区分 如下所述。
(1)上颈髓损伤(C1~C4):损伤后可因波及呼吸中枢而迅速致命;存活者损伤平面以下四肢呈痉挛性瘫痪。
(2)颈膨大部位脊髓(C5~T1)损伤:①中颈髓损伤(C5~C7):表现为上肢弛缓性瘫痪,下肢痉挛性瘫痪。②下颈髓损伤(C8~T1):表现为手的小肌肉变化及下肢的痉挛性瘫痪。
(3)胸段脊髓(T2~T11):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感觉障碍与下肢痉挛性瘫痪。
(4)胸腰段脊髓(T12~S2)损伤: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感觉障碍、下肢弛缓性瘫痪,以及膀胱、直肠功能障碍。
(5)圆锥(S3~C1)及马尾损伤:圆锥损伤表现为肛门及会阴部有鞍状感觉减退,性功能障碍和大、小便失禁或潴留,常无明显的下肢运动障碍与反射障碍。马尾损伤的临床表现与脊髓腰段损伤相似,呈弛缓性瘫痪,但感觉障碍呈根性分布,且两侧不对称。
5.按临床病理区分 如下所述。
(1)脊髓震荡:系脊髓神经细胞受到强烈刺激而发生超限抑制状态所致,是可逆性的生理紊乱,无肉眼和显微镜下可见的病理改变,表现为受伤后立即出现损伤平面以下感觉、运动及反射的完全丧失,病程自数小时至数周,一般为1~3d,以后可自行缓解而完全恢复。
(2)脊髓挫伤或挫裂伤:轻者仅有脊髓挫伤,软脊膜保存完好;重者脊髓和软脊膜均有不同程度的破裂、出血和坏死,若整个脊髓连续性中断,就构成脊髓横断伤。脊髓损伤后,立即出现损伤平面以下的脊髓功能障碍,初期表现为弛缓性瘫痪,数周后逐渐转变为痉挛性瘫痪。
(3)脊髓蛛网膜下隙出血:指损伤后出血弥散在脊髓蛛网膜下隙,多数预后良好,少数可因血液分解产物引起脊髓血管痉挛而引起严重脊髓功能障碍。
(4)脊髓内血肿:指脊髓实质内出血、局限性积聚,产生压迫或破坏脊髓,从而引起脊髓功能障碍。
(5)脊髓缺血:当椎动脉因颈椎过伸或脱位受牵拉,或脊髓血管本身受损时,可引起脊髓供血障碍而造成脊髓缺血、缺氧,甚至坏死。
(6)脊髓受压:系脊椎骨骨折、脱位,或椎管内血肿压迫脊髓所致,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弛缓性瘫痪。
以上各种脊髓损伤类型可以单独存在,也可合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