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良心的内涵、特点及形成
所谓良心,就是人们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个人意识中各种道德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由于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服务对象、社会职责和道德心理因素,良心又有着不同的职业内涵及其特征。
教师良心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意义,是教师对学生和社会自觉履行职责的道德责任感和对自我教育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能力,是各种道德心理因素在教师意识中的有机结合。
教师良心的概念揭示了教师良心的内涵的三要素。首先,教师良心是教师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反映和体现。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是具有一定时代特色和内容的教师道德原则及道德规范。它们决定、影响和制约着教师良心的形成,又通过教师良心的作用在教育实践中得以体现。其次,教师良心是与教师义务密切联系的一种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价能力。教师在长期的教育和道德实践中,由于充分认识了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教师的使命、职责和任务,深刻理解了体现一定时代特征和利益要求的教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教师能够把社会赋予教师的和学生要求教师的道德义务,转化为自己意识中自觉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价能力,即教师良心。事实上,一方面,教师义务就是教师自觉履行道德职责和进行自我道德评价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教师良心则是客观的教师义务在主观的教师意识中的转化和深化。最后,教师良心是各种道德心理因素在教师意识中的有机结合。这里的道德心理因素,主要是指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等。教师良心正是它们在教师意识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综合反映的结果。
教师良心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教师良心反映了一定时代教育的性质和根本宗旨。从总体上而言,私有制社会里的教师良心所反映的只能是相应的私有制社会的教育性质和根本宗旨,即为各自阶级的政治服务,为其培养和输送人才,因此,中国古代出现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富有特色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教育事业的主人,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必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这种全新的性质和根本宗旨,使教师的良心升华到了伦理学意义上的良心的最高层次,使广大教师在履行道德职责和进行道德评价时所体现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所表现的高度自觉性和所追求的完美结果与远大目标,都是历史上其他时代的教师根本不具备或远远不及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作为个体意识,个别或少数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所体现出的良心,与整个时代的教师良心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这些并不能代表同时代教师良心的主流。(https://www.daowen.com)
其次,教师良心具有调节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行为的功能。教师的教育实践过程,是一个艰辛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过程,需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而教师良心正是在为教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方面提供了一种必要的、重要的内在约束力与强制力,且贯穿于教师教育行为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包括行为前的选择、行为中的监督和行为后的评价,从而使教师的每一个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都能符合一定时代的教育原则和教育宗旨的要求。处理好日常教学与自身科研工作的关系,对高校教师来说似乎是一个矛盾的问题。北京大学姜伯驹院士,在工作中始终强调“我首先是一名教师,其次才搞一些研究”。尽管他兼职很多,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繁忙,承担的研究工作也很重,但他从不因此占用上课的时间。学生们评价姜伯驹院士讲课有三个特点:有学者风范;平易近人;教学方法由浅入深,令学生十分欣赏。他对自己讲授的内容总是精益求精,有的课程尽管已讲过许多次,但每一次都有大的修改。姜院士上课所用讲义是他自己编写的,但在课堂上他从不照本宣科,总是高屋建瓴,对所讲的内容进行整理加工,表达和叙述方式都非常讲究。每个概念的来龙去脉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深奥的理论经他讲解既明白易懂,又不失深刻性。他不相信有万能的教材或教学软件,认为教师一定要对教学内容融会贯通,还要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情况把自己的体会传达给他们。他执教50年,长期坚持在教学和科研的第一线,坚持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工作再忙,从不耽误上课,深受学生爱戴。他这种坚守师德良心、甘为人梯的精神,深受学生敬重,他也因此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获得了高校教学名师奖等荣誉。
最后,教师良心具有广泛的社会效果。教师良心作为教师道德规范体系中的范畴,主要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中起调节作用。但是,由于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是嗷嗷待哺的“雏鸟”,在人生和道德修养方面也是起步待扶的“嫩芽”,他们能否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走好人生的第一步,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学生在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的同时,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效仿教师的为人和道德修养。因此,教师良心并没有也不可能在指导学业行为后就此止步,而是继续在更宽广的领域去影响学生的品行,并通过学生走向工作岗位而最终去影响社会,形成广泛的社会效果。这种广泛的社会效果,历来都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立德树人”等,正是对这种教育效果的充分的肯定。我们应高度重视包括教师良心在内的教师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社会化作用。
教师良心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首先,教师良心是教师对一定道德关系的自觉认识。教师良心作为教师的主观意识,它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就是一定的道德关系。教师良心是教师对于自己所处的客观存在的一定道德关系的自觉认识和反映。没有一定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是没有教师良心这种主观意识的。例如,如果没有教师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道德关系,就不可能在教师意识中产生和形成道德责任感;如果没有一定社会和阶级以及教师职业的道德要求的实际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教师在道德上的自我评价能力。其次,教师良心是教师接受一定的社会道德和教师道德教育的结果,教师良心范畴中虽然包含着一些各个时代的教师共同承认的部分,但就整体和本质上而言,只要是在阶级社会里,教师良心总是体现了一定时代特征和阶级利益的道德原则,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教师良心的这种阶级性,既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和教师道德对它的必然要求,又是这种社会道德和教师道德对教师教育的结果。另外,教师良心具有一定的成熟性与普遍性,不同的教师在自觉认识一定的道德关系时,难免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和理解上的浮浅,进而导致教师良心的不成熟与不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良心的形成也离不开灌输和教育。最后,教师良心是教师进行自我体验、自我教育的产物。教师良心是在一定道德关系的引导下和一定社会道德水平与教师道德的教育下形成的,也是广大教师不断进行自我体验和自我教育的产物。这种内在的约束力与强制力对教师良心的形成与完善比外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大得多,一名具有强烈的、自觉的良心意识的教师,会在每一个具体教育实践行为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体验和自我教育,使自己坚持高尚的正确的道德行为,克服某些自私和偏颇的情感,从而使自己的良心不断得到升华和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