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反”运动

二、“五反”运动

“三反”运动在全国党政机关开展起来以后,各地各部门清查出不少机关内部人员同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内外勾结,侵吞国家资产的案例。从全国各地揭发出来的贪污案件中,显示出一切重大贪污案件的共同特点是私营工商业者和干部中的蜕化分子互相勾结,共同盗窃国家财产;党政机关内部的贪污往往是与不法私营工商业者在外部相勾结而产生的。鉴于这种严重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中开展“三反”斗争的同时,在工商业界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通称“五毒”)的“五反”运动。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一个大规模的“五反”运动随即在全国展开。1952年2月初,广西省委根据中央“五反”指示精神,部署全省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

195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的“五反”指示和广西省委的部署,中共上林县委在领导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开始部署在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由于上林县工业、商贸业相当薄弱,工商户、工商业者数量不多,全县的“五反”任务相对没有那么繁重。整个运动分学习交代政策、坦白检举、大会过关、巩固胜利4个阶段,采取“一般交代、重点突破”的办法进行。首先掌握政策,通过诉苦算账,提高工人、店员的阶级觉悟,使其大胆检举揭发“五毒”行为;号召工商户(店主)主动坦白,互查互纠。通过组织学习、个人自报、检举揭发、批判等形式,经过认真查证核实、对照政策、慎重对待,对有“五毒”行为的,区别不同类型进行处理。如工商业者有偷漏税行为的,一经查实,就根据其偷漏数额多少及认错态度,分别作出补税、退赔、罚款、没收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判处徒刑。(https://www.daowen.com)

1952年10月,上林县“五反”运动顺利结束。“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商户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民主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