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和发展工商业
工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上林县工业基础相当薄弱,近代工业完全是空白,除了旧政府1935年建设的黄华山黄金矿公司和1945年国民党上林县党部开办的石版印刷所之外,全县仅有一些散落在大丰、亭亮、里丹、巷贤、白圩、三里、乔贤、木山、西燕、塘红等圩镇的个体手工业。这些手工业主要从事打铁、碾米、榨油、造纸、制糖、酿酒、制陶、裁缝、木工等手工生产,主要产品有成衣、土布、蓝靛、草席、陶器、砂纸、农具、家具、红糖、菜刀、柴刀、斧头等,草席以白圩产的较为著名,产品销往各县。1949年,全县有点规模的手工业店铺作坊有铁铺18户38人;车缝店38户83人;制陶作坊2户,雇工5~8人。这些手工业店铺作坊规模小、资金短缺、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上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工业特别是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1953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手工业管理科,负责统筹管理全县的工业生产建设。1953年上半年,县财政科在三里乡黄境开办本县第一家国营工业企业——加滩水力加工厂,利用水力碾米、磨面粉、制面条,当年产值0.52万元。同年12月,上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在县城开办国营石版印刷厂,承印信封、信笺和各种账表。1955年初,该厂购置新的印刷设备,印刷工艺由手工操作改为半机械操作,由石印转为铅印,扩大了业务范围,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成为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林县两大国营企业之一。
1951年以后,为了恢复发展手工业,上林县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一是对那些资金不足,采购生产原料困难的手工业商户实行帮助加工订货,或协调给予银行贷款,保证其正常开工经营;二是对那些生活困难的手工业工人和独立劳动者想办法为他们的生产和经营提供方便;三是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行业和觉悟较高的手工业者组成手工业合作小组,实行集中劳动、统一经营,扩大生产规模等,使得因受战争影响而凋敝的手工业逐渐恢复,并得到发展。到1952年底,全县的个体手工业商户和从业人员都明显增加,全年工业产值计62.28万元(当时工业产值实际上就是手工业产值),比1950年增加20.79万元,增长50.1%。1953年,在政府的引导下,上林县手工业系统开始出现行业互助合作,一区亭亮圩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2个,共20人,从事打铁和车缝生产。1954年,全县较大的圩镇先后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8个,社员193人,产值25万多元。
商业方面,由于地处半山区、交通不便等原因,上林县的商业也比较落后。1948年,全县有私人商店314家,从业人员596人,流动资金23750元,固定资产12761元(国币)。由于受战争影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县仅剩余棉布、百货店84家,药铺25家,杂货、饮食店(摊)、客栈等247家店铺,商业活动处于半停滞状态,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极为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上林县人民政府遵照《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对私营商业实行贸易自由,对遵守政府法令、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正当商业采取保护和扶助政策,支持、鼓励守法私营商户积极开展正当商业经营活动,同时,坚决打击投机倒把行为,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全县各类商店(摊)由1949年冬的247家增加到509家。1951年起,政府相继成立了县贸易公司、县粮食公司、县油脂公司等国营企业和上林县供销合作社及各基层供销社等合作社商业企业,各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社从此成为全县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也由此逐步成为全县城乡商业的主体,并领导带动私营商业及小商小贩共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在贸易活动中,商品购进主要通过国家计划调拨、地方工业产品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渠道进行;商品销售则由各国营商业公司(如县贸易公司、县粮食公司、县百货公司)、供销社、私营商户及小商小贩随行就市、自由贸易,市场交易活跃,购销两旺。全县的商业购进总值(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商品销售总值和商品零售额都连年增长。(https://www.daowen.com)
上林县贸易公司于1951年4月成立,1952年至1953年,分别在7个区设立购销组。主要经营粮油、土特产品、花纱布、针织百货、日用什品等,后根据社会需要,大力供应农民生产、生活资料,收购推销土特产品。从公司成立至1952年10月,该公司共收购桐油0.89万公斤、花生油12.57万公斤、八角2.68万公斤、青黄豆11.66万公斤、生麸1.99万公斤、小麦24.09万公斤、低价供应大米40万公斤、生盐19.58万公斤,供应生产资料硫酸铔3万公斤,生麸桐麸6万公斤等。1953年1月至10月,县贸易公司等国营贸易机构紧密配合春耕、夏收、夏种等重要农业生产活动,向农民供应肥料生桐麸30.37万公斤、肥田粉370.5公斤、大小农具26387件、食油1.94万公斤、食盐15.71万公斤、洋纱1803股、棉布973尺、煤油0.71万公斤及大量抗旱工具,同时,收购三角麦1751担、八角242担、各种豆类1185担、花生2111担及大量的鸭毛、牛皮等土特产品。另据统计,从公司成立到1953年底近3年间,上林县贸易公司为农民收购推销油料产品的数量为:1951年收购花生油1.8万公斤,1952年收购生油2.85万公斤、菜油原料4.44万公斤,1953年收购生油25.85万公斤、菜油原料28.65万公斤。上林县贸易公司对促进商品流通、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打开农副土特产品销路、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世纪50年代,上林县最大的合作社商业企业——上林县供销合作社(全称为“上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联社”)成立于1952年9月,同时成立的还有一区、三区、四区、七区4个区供销社。到1954年6月,除又成立二区、五区、六区3个区供销社外,还在全县较大的圩镇建立15个分销处,发展社员达37416名。上林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方针是“为社员服务,为生存服务”。主要业务是直接向农民群众供应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收购推销农副土特产品。供销社的经营活动不仅可以避免或减少商人对农民的中间剥削,还可以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上林县供销社成立以后,积极贯彻本社业务方针,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及时向农民供应急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同时,以适当的价格收购推销农民生产出来的农副土特产品,沟通城乡物资交流,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帮助他们增收致富,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仅1953年4月至9月,上林县供销社共向农民供应农具2591件、谷种1.45万公斤、桐麸3.19万公斤、三角麦种1万多公斤、生麸0.66万公斤、食盐2.37万公斤、煤油0.3万公斤、大米2.21万公斤、价值3378.94亿元(旧人民币)的百货商品、棉布310匹;1953年1月至10月,共收购推销桐油0.2万公斤、茶叶0.26万公斤、桐麸3.46万公斤、生麸0.68万公斤、草席533张、牛皮223张,代国营公司收购小麦19万公斤、稻谷3.75万公斤。
与此同时,县贸易公司、县供销社等国营、集体商业企业还不定期地到各大小圩镇集市甚至乡村举办物资交流大会,组织“货郎担”下乡走村串户,推销小商品,收购土特产品,进一步活跃了城乡贸易活动。
国营商业、集体商业、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频繁活跃的贸易活动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推动了全县工商业的较快恢复和发展。到1955年,全县商店(摊)有845家,城乡商品零售额为353.53万元,比1950年增加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