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林县支行
1949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在桂林成立,宣布收兑金银、外币,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合法货币——人民币。195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林县支行(以下简称“上林县人民银行”)宣告成立,并在县城及各区相继成立管理金融的办事机构。建行之初,上林县人民银行的首要任务就是整治货币市场,开展推广人民币工作。上林县人民银行依靠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开展“拒银(元)拥(人民)币”运动,按照牌价收兑银元、黄金和外币,禁止使用银元、黄金,禁止用稻谷、洋纱计价在市场上交易,统一使用人民币,严厉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终于确立了人民币在上林流通市场上的地位。剿匪斗争结束后,上林县人民银行依靠各级农会向广大农村大力推广人民币。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土改运动中,银行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宣传使用人民币及收兑金银。至1951年下半年,人民币已经占领了全县农村市场。从1954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停止使用旧人民币。在县内流通的旧人民币由上林县人民银行负责收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林县人民银行根据中央和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的部署,对全县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公营企业、合作社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有效地组织货币流通,灵活调拨资金支援生产建设,对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扶持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林县人民银行从1951年起,面向广大农村,紧紧配合农业生产全面开展农贷、储蓄、保险等金融业务。农业贷款分为农村生产贷款和农村短期周转贷款2种,均于1951年9月开始办理。到1952年10月,农业生产贷款共发放9.76亿元(旧人民币),贷款对象分布在全县150个单位(包括乡、自然屯和互助组)。贷款共计买得耕牛514头、农具3294件、麸肥13.65万公斤、石灰30.47万公斤、骨粉0.36万公斤、绿肥304.6万公斤;修山塘9座、水坝5处、水沟6条、水车30架,受益水田1.26万亩;农村短期周转贷款共发放13.69亿元,主要扶助3109家榨油坊开工,组织小贩379组共2928人,其中榨油贷款一项扶助收购花生约50万公斤,榨出花生油10余万公斤,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了生活、生产中遇到的资金困难,打击了农村的高利贷活动。农村储蓄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群众,所以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如四区云桃村农民1951年10月以斗争果实400余万元(旧人民币)集体开户储蓄,于1952年开春提取存款,每户添购了1件农具。耕牛保险业务于1951年5月开始办理,至1952年6月,全县共投保耕牛3.17万头,占全县适合投保条件耕牛总数的89%。据统计,仅1953年1月至6月,上林县人民银行就配合春耕生产发放春耕贷款1.186亿元,帮农民购买到耕牛883头、农具8768件、肥料66.93万公斤;发放小型水利贷款4579万元,帮助农民修筑水坝9处、水沟1条、山塘7座,灌溉面积7967亩;发放短期周转贷款3.21亿元,其中口粮贷款25120万元,折谷20.94万公斤,同时,吸收公私储蓄存款228亿元。另据不完全统计,从1950年1月至1954年6月,上林县人民银行发放农业扶贫贷款49.36亿元,其中水利贷款3.98亿元,修建山塘水库42处、水沟3条、水坝18座,购买水车120架;畜牧贷款12.36亿元,帮农民买耕牛2899头、羊44只;家具贷款6.75亿元,买得家具27138件;种子贷款4.09亿元,肥料贷款10.19亿元,买得各种肥料196.88万公斤,发放其他农业生产和生活贷款11.98亿元。另外,还发放农村手工业贷款2.64亿元。上林县人民银行向农民发放的巨额农业贷款对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