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
2026年01月22日
二、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和农村其他劳动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自愿原则联合组成的资金互助组织。它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储蓄存款,发放低利贷款,为社员、为生产服务,及时解决社员在生产、生活中的临时困难。1952年下半年,上林县在三区澄泰乡进行信用合作试点工作,建立了1个信用合作社,凡入社者,每户交5000元(旧人民币)作股金。1953年春季,又在一区江林乡、三区狮螺乡各建立了1个信用合作社,同时,还在一区云温乡、中城乡,二区的九龙乡各建立1个信用合作组。这样,1953年春夏之交,上林县已建立了3个信用合作社、3个信用合作组,发展社员1137人,持有股金1367万元。上述3个信用合作社积极开展业务,短期内发放贷款2657万元,帮助社员购买耕牛、农具、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解决了部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上的一些困难。如澄泰乡信用社吸收存款807万元,发放贷款1985万元,帮助45户农民新买、补买耕牛33头、猪5头、农具70多件,并解决39户农民缺种子、肥料、口粮的困难,深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由于部分干部和群众对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作用及发展前景等认识不足,导致上林县信用社的发展一度处于停顿不前状态。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1954年2月上旬,上林县委召开扩干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互助合作工作,对1954年全县信用合作社的建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会后,信用合作社建社工作在全县铺开。至当年12月下旬,全县已建立29个信用合作社、6个信用合作组,发展社员7000多名,已开业的信用合作社共发放贷款25119万元,吸收存款13947万元,使不少社员免遭了农村高利贷的剥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