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林县经济秩序比较混乱,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由于国民党桂系集团的反动统治和长期战乱的影响,全县农业生产萎缩、物资短缺;国民党政府溃败前滥发纸币,造成币制混乱和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加上一些投机奸商乘机兴风作浪,抢购物资、囤积居奇、扰乱金融、哄抬物价,造成市场混乱,物价继续大幅上涨。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稳定金融和市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调动商业、财政、金融、税收、市场管理、公安等方面的力量,采取一系列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金融投机、粮食投机等各种投机倒把活动,平抑物价,恢复和稳定正常经济秩序。
(一)打击银元投机,稳定金融 1949年上林县临解放时,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元、黄金及少量外币,同时,有的群众以谷米、洋纱计价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整顿金融、稳定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于1950年1月在上林县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林县支行,并宣布收兑金银、外币,发行人民币。同时,上林县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及其银行发行的各种货币;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和统一的合法货币,金、银、外币为非法货币,银元限期禁用;禁止用稻谷、洋纱在市场上交易,统一使用人民币。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林县支行挂牌公布人民币与银元、外币的比价,限期兑换。
由于广大群众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曾饱受通货膨胀之苦,普遍存在重金银轻纸币的心理,加上对人民币了解不够,市场上交易多用银元,甚至出现拒用人民币的现象。一些不法商人乘机抢购黄金、银元,企图操纵金融市场,从中牟取暴利。上林县人民政府迅即发布通令,严禁以银元计算物价及用银元买卖货物,禁止银元、外币自由流通。但是,一些投机商人仍无视法令,集结据点,倒买倒卖黄金、银元和外币,牵动物价上涨。上林县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金融投机活动。县公安局奉命会同上林县人民银行和市场管理部门开展打击金融投机的斗争,查封金融黑市据点,捣毁地下钱庄,逮捕拘留一批金融投机分子,没收一批黄金、银元和外币。同时,加强市场管理,发现使用银元、黄金和外币,拒用人民币者,一律查处,严厉打击,确立了人民币在流通市场的地位,稳定了金融秩序,为平抑物价和财经统一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加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林县市场物价一直居高不下。1950年夏秋之交,全县市场的大米、食油、食盐、棉布、棉纱、煤油等主要商品价格急剧上涨,有些商品甚至涨了三四倍,有的圩镇出现了抢购风潮,一时间人心恐慌。一些不法奸商在投机金融失败后,又乘机进入商业市场,抢购粮食、棉布、食油、食盐等大宗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妄图垄断市场,牟取暴利。当时国营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均未成立,上林县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运用行政手段从外地调进一大批粮食、棉布、纱布、食油、煤油、食盐和日用工业品在各主要市场销售,缓和了供求关系。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在主要圩镇成立商品交易所或指定交易场地,规定主要商品和大宗商品必须进场交易,接受监督检查,打击转手倒卖、买空卖空、哄抬价格等投机违法行为,从而抑制了物价上涨。接着,上林县贯彻中央关于统一财经的决定,实行现金管理,紧缩金融,市场物价也随之回落,逐渐趋于稳定。1954年,上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对粮食、油料、棉布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割断了私营商贩与粮食等大宗商品市场的联系,并按上级指示精神,在主要圩镇建立了15个国家领导的没有私商参加的粮食市场,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余粮户在市场内进行粮食交易,阻断了不法私营粮商投机倒把、哄抬粮价的渠道,平抑了粮食价格,进而稳定市场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