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队企业的调整

三、社队 企业的调整

上林县公社、大队企业又称社队企业,后称乡镇企业,是在1958年“大跃进”中发展起来的,都是长期性和临时性相结合的副业生产。长期性的主要有集体养猪、养鱼、养羊、烧砖瓦、烧石灰、种桐树、种油菜等,临时性的主要有竹木器加工、挖金、泥水工、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公社和大队的企业,农闲多办,农忙少办,大忙停办。1961年,因大办粮食,社队企业精简人员,全县公社、大队办的企业基本上关停。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工业七十条”的要求,全县社队企业得到恢复。1964年,公社、大队办的企业每个劳动力收入现金50~70元,全县社队企业共计收入500万~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