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压缩城镇人口
精简机构、下放干部职工和压缩城镇非农业人口是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为克服“左”倾错误带来的严重经济困难而采取的重要补救措施。在当时全国粮食仍十分短缺的严重局面下,压缩城镇人口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1959年6月9日,上林县委召开直属机关在家的干部会议,各公社党委及大队支部负责人也来参加。会议贯彻上级有关压缩城镇人口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会议就控制职工人数和农业生产问题提出要求,强调从现在起,任何单位,不能再从农村招收工人,凡是擅自招收的工人一律动员回去,招收临时的合同工人期满的要坚决动员回去,县和公社办的厂、矿减少450~500人,县机械厂要改为农具厂。公社办的工业,一般的农具厂只留几十人搞农具,不再搞其他机器了;1960年10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地认真清理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的紧急指示》精神和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上林县委、县人委大刀阔斧地实行精简机构、缩减职工,充实农业生产战线。县委的号召得到各级组织和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许多新参加工作不久的职工自愿回乡务农。当年,全县1170名职工回到农村,充实了农业战线劳动力。同时,全县还动员3000名超龄学生和多招收部分的学生回乡生产。1960年,经县委研究,下放695名干部职工回到农村劳动。但由于当年工业继续“大跃进”,工厂企业需要工人,年末,全县城镇人口又增加到16854人。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6月,中央又相继发出《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关于精简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3年内全国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人以上,其中1961年至少要减少1000万人。同年7月,县委根据中央的通知精神,成立精简职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着手再进行精简工作,对1958年1月后来自农村的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和正式工),除煤炭工人外,原则上全部精简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通过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广大干部职工对中央关于精简职工的决策表示理解和拥护。但这次精简的范围大、涉及面广,涉及的人员多。他们当中有不少人因种种原因不愿回农村,思想工作难度比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县委采取相应措施:一是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积极教育、耐心等待,先通先走、后通后走的渐进办法。二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的随身家属做起。所有列为下放对象的党员、团员都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三是认真做好回乡人员安置上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吃、住和生产工具要有着落。总的要求是精简工作要做到弄通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不草率从事,力争做到去者愉快,留者安心。四是有的新工人已成为企业生产的技术骨干,或因工种不能调整而需要留下来的,要经过县委精简职工领导小组批准。此后,各单位部门加强对精简工作的领导,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工作,分期分批地精简人员。至1961年底,全县城镇人口减到14279人,比1960年16854人减少2575人,精简15.3%。
1962年1月,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大会宣布:“1962年上半年要继续压缩城镇人口700万人,其中减少职工500万人。在上半年精简指标实现以后,下半年还要考虑提出新的精简计划。”指出“这是克服当前困难最重要的一着,也是调整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会后,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一九六二年上半年继续减少城镇人口七百万的决定》,对精简对象、精简待遇和安置工作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中央指示和地委要求,上林县委于4月初制订出精简和调整机构设置的计划,发出《关于做好精简回乡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精简办公室在5月必须把精简人数、调整机构等方案定下来,将应减少的人数减下去,在6月进行全面复查,真正落实。并提出以下5点要求:一是根据南宁地委指示,全县1962年要精简干部职工1281名。二是在核定精简总人数的基础上,于5月20日前,拟定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及人员调剂的具体方案,争取在6月上旬基本调整就绪。三是各部门对精简人员要有专人负责,反对把人推出了事的错误做法,特别是口粮问题,一定要与生产队挂好钩,以保证真正落实。四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指示精神,粮食部门应迅速对回乡的支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队,根据迁入生产队的粮食分配情况,明确规定停止粮食供应和生产队接上供应的期限,把调查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精简办公室。五是切实帮助回乡人员解决好口粮、住房、自留地和生产工具等具体问题,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经过3个多月的工作,到8月10日,全县精简职工1324人,占南宁地委分配任务640人的206%,超额完成地委下达的任务。其中,回农村1257人,占精简数的95%,转集体59人,回城镇8人。按战线分别统计,工业战线精简200人,完成任务69人的290%;农林水战线精简446人,完成任务15人的2973%;财贸战线精简253人,完成任务110人的230%;文教战线精简207人,完成任务206人的100%;国家机关精简218人,完成任务240人的91%。至1962年末,全县精简职工共计1634人,其中干部768人、工人866人。同年,在干部职工陆续返乡的影响和带动下,城镇居民的缩减工作也相继开展。县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缩减对象的原则是“从农村来回农村去”,包括1958年1月以后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1957前迁入城镇,农村还有家可归的;土改后迁入城镇的地、富、反、坏分子以及家在农村的干部职工与城镇人口配偶,有条件就地务农的;干部职工家属进城同居,靠国家供应口粮的;半商半农的城镇居民,有条件就近务农的;等等,都列为主要动员对象。这些进入城镇的人口,大部分原籍有家,人地熟悉,回家无多大实际困难,加上各级领导耐心说服,具体问题处理妥当,因此动员工作还算顺利。到1962年8月15日,全县城镇人口压缩回农村5759人。
上林县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和减少农村吃商品粮人口的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通过广大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效果好、速度快。对于精简回乡人员,县委和各区各公社党委认真做好安置工作,县成立接待安置委员会,各区、公社成立接待安置小组,以区长为组长,民政、公安、税所、供销社、粮所等部门领导为组员,共同抓好4个落实,即思想落实、生活落实(即口粮分配、住房和必要的生活用具等)、生产落实(农活安排、生产工具等)、自留地落实。此外,还帮助搞好家庭副业。但也有些区、公社对回乡职工安置不能及时落实。据查,1962年,全县回乡未安置好的有117人,其中自留地未落实的有39人、口粮未落实的有90人、生产未落实的有15人、无房住的有8人。上述这些人思想不安,生产不太积极,有的到处乱跑,如外跑桂林、贵州、柳州、南宁、广州等地搞投机生意;在家的就地做小商小贩,不参加农业生产,这些情况相当突出。县委了解情况后,立即召开全县各区、社会议,统一部署要求,全面予以纠正并做好检查落实。
1963年,根据地委分配,上林精简干部职工任务309人,占干部职工总数3266人的9.46%。精简职工,有小学公办教师转为民办教师,有水利公办职工转为民办职工,有直接回农村等措施,由于思想动员工作提前做得好,方法对头,情况明,加上各级领导重视,通一个办一个,办一个走一个,精简工作顺利完成。据当年5月统计,全县精简干部职工440人,其中直接回农村的有112人。在精简职工调整机构的同时,全县还抓好干部的调整顶替、骨干的充实,做到人少多办事,减人不减产。如县印刷厂,精简前有职工20人,精简后有职工16人,当年上半年完成利润比精简前完成利润增加18595元。
1964年,根据上级的指示,上林县委继续抓好压缩城镇人口工作,在做好压缩、精简机关、工业和基建战线等机构部门职工的同时,把在“大办工业”运动期间从农村招工安排到国营集体企业的职工中抽减800多人下放回原社队,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至年末,全县城镇人口尚有7286人,比1963年减少1725人。
通过压缩工业和基建战线以及城镇人口、精简机构,对于减少非农业人口的商品粮供应,减轻国家的负担,调整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缩短工业战线,增加农业劳动力,加强农业第一线,推动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精简下放的速度过快、人数过多,善后安置工作也就难免顾此失彼,使得少数家庭人口多、缺少劳动力的下放职工的生活遇到了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