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别平反,调整政治关系

三、甄别平反,调整政治关系

1961年6月12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对几年来受到错误批判处分的同志进行甄别平反。7月12日和25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南宁地委也先后成立案件甄别处理领导小组。同月,上林县委成立县甄别平反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各公社党委也相应成立案件领导小组,对因1958年以来开展的反瞒产、拔“白旗”、“反右倾”运动特别是“反右派”斗争以来各类案件而被批判、立案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处理,尤其是对在原处理时未被开除公职的“右派分子”,根据他们的专长,脱帽后均由组织部门、劳动部门安排适当工作,妥善地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1961年9月11日,中共上林县委召开案件甄别处理工作会议。县委书记处书记张星桥在会上提出,从1958年以来,我县经历了整风、“反右倾”、“三反”和“整风整社”等几次较大的政治运动,清除了一批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同时也批判和处理了一部分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错误和缺点,由于有些做法简单化,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有些地方有些案件没有实事求是地查对材料事实就给了不妥当的纪律或刑事处分,有的不经一定组织手续随便处分。为此,错误地斗争、批判和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会议指出,过去处理正确的应当加以肯定,不能改变;过去批判处理错了的,要坚决改正过来。会后,为了取得案件甄别处理工作的经验,县委对全县案件甄别处理分县直属机关和农村两个试点进行。9月17日,县直属机关案件甄别试点工作开始。至10月9日结束,历时23天。县直属机关案件甄别试点工作的做法和步骤主要有:一是组织训练干部;二是审阅原材料,熟悉案情;三是调查研究,核实材料;四是分析材料,作出新结论;五是审批案件,宣布平反。直属机关案件甄别试点甄别的案件有10件,涉及干部10人,其中,在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斗争、处分的有9人,在大办钢铁运动中受批判、斗争、处分的有1人。甄别10名干部中,区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7人。受到处分有6人,其中受党内处分、留党察看2年的有1人,严重警告处分的1人,行政处分开除留用1人,行政撤职1人,降级1人,受批判、斗争不给予处分的有4人。经过对案件的甄别处理,10个案件全属于错案,全部给予纠正。真正做到实事求是,错的改正,对的保留,做到心情舒畅,活跃了党内的民主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党内的团结和调动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开创了一个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9月23日,全县农村案件甄别试点工作在大丰公社云温、云莫、云周、黄潘、大里5个大队进行。抽调各公社书记、组委28人,县直属机关干部3人,南宁地委工作组3人,共34人组成农村案件甄别试点工作组。前后历经1个月时间,于10月23日完成5个大队的甄别工作。这5个试点大队历任的大小队干部共230人(其中现职干部158人、旧干部72人),在“大跃进”及“反右倾”、整风等运动中先后有89名党员、干部(含大小队干部)受到批判和处理。他们当中,有的是在“大跃进”中对过高的生产计划和盲目蛮干的现象提出异议,或拒不贯彻或公开反对,被当作“白旗”拔掉(撤职);有的是上报的粮食产量与领导事前估产差距大,被当作“瞒产私分”进行批判;有的是在纠正“五风”的工作中,对犯“五风”错误的领导干部提出尖锐批评,被戴上攻击“大跃进”的罪名,等等。这次甄别试点工作组主要做法:一是深入贯彻政策,提高思想,统一认识,解除各种思想顾虑,做好案件摸底排队工作;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核实材料;三是实事求是,划清是非界限,正确确定案件性质,作出新的结论;四是开好团结会,宣布平反;五是做好经济赔退和干部恢复职务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在全县案件甄别工作中,对错误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给予纠正,公开平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结合基层组织的整顿建设,把表现好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去,发挥他们的作用;对部分错而处分偏重的党员、干部,作出正确结论,取消或减轻处分,教育其本人接受教训;对处分正确的党员、干部,坚持原则并进行说服教育,促使他们正确对待自己,放下包袱。在甄别中,对一些处分过轻,其本人又不能端正态度则加重处分。通过对冤假错案的甄别处理,团结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千人大会,系统地总结了1958年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统一全党认识,增强团结,动员全党更坚决地执行调整方针,认真抓好冤假错案的甄别处理,调整党内外关系和经济关系,为战胜严重困难而奋斗。中央七千人大会后,上林县委和各公社党委相继成立案件甄别领导小组。县委还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从县直机关抽调有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到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甄别工作。之后,通过开办平反训干,学习、弄懂、弄通中央的有关政策,查明事实,对照政策,被确认为错案的,由原处理单位发给平反通知书,还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平反;对一些影响大的错案,县委还专门召开一定规模的会议,宣布平反,领导亲自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农村的案件比较复杂。一是乱斗乱批和撤换干部较普遍;二是政治运动错案与经济和思想作风等错误交织在一起,容易混淆是非;三是多数农村干部出于公心而受屈,怨气大,对恢复职务不感兴趣,思想工作很艰巨;四是拔“白旗”、反“瞒产”的错误做法,在农村非脱产干部中引起消极的连锁反应,许多未受批判的干部也自动弃职,使农村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善后工作量很大。针对上述情况,县委明确指示:一是凡因所谓“白旗”“右倾”“瞒产”问题而受批判处分的,无论是干部或群众,平反手续要从简,一律公开宣布平反、恢复名誉,不得“留尾巴”;二是领导干部要出面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听取他们的意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消除怨气;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解决干部“撂担子”问题,结合基层组织的整顿建设,把经过平反的好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遵照县委的指示,全县各公社结合贯彻“农业六十条”,普遍召开平反对象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大会公开宣布平反。对涉及经济或其他问题的案件,也逐个复查。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重新作结论。属全错的全改,部分错的部分改,不错的不改。通过甄别平反,基本上分清是非,消除政治运动过火斗争的消极影响,调整党内政治关系,增强了团结,使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得到恢复和发扬。但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甄别平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且不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