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玛窦的格物致知观——宋学批判(1)
利玛窦在《译几何原本引》中如下定义了儒教的本质。
夫儒者之学,亟致其知。致其知当由明达物理耳。[30]
这一段将明晓物理(格物)视为致知的根本,肯定了朱子学的格物致知观,看上去像是用朱子学的方式理解儒学。然而问题在于到底如何实现格物,以及据此得到的知识具有怎样的特征。利玛窦甚至还定义知识如下:
知之谓,谓无疑焉。[31]
也就是说,对利玛窦而言,“知”这个行为,正是获得无谬的知识本身,与孔子所说的根据道德判断的“知”不同,而且和朱熹(1130—1200)所说的形而上学的乃至内省的格物致知观也截然相异。
据他所言,格物穷理的法是“惟尚理之所据,弗取人之所意”[32]。进而,他称根据“意”而得出的理为“虚理”或者“隐理”。因为,“意”中含有不确定性(疑)。排除了“意”的不确定性而保证无谬、无疑的知的理,利玛窦称之为“实理”或是“明理”。据利玛窦所说,“理之审,乃令我知。若夫人之意,又令我意耳”[33],此外他还说“物理眇隐,人才顽昏。不因既明累推其未明,吾知奚至哉”[34]。
在此,我们通过利玛窦的笔能够与传来中国的克拉乌知识观相遇。话又说回来,本来就是利玛窦翻译了克拉乌的《欧几里得原论注解》,这样理解也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利玛窦的描述,格物致知是指以演绎的理论所具有的无谬性为基础,从“既知”向“未知”演绎且逻辑地推论。这样的演绎真理观,即在不否定前提的情况下就无法否定结论,正是利玛窦试图向中国人传达的儒教“格物致知”所缺乏的“规则”。裴化行说利玛窦并非形而上学者,而与逻辑学者更为接近,[35]不过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思维构造和欧几里得《原论》之间所具有的演绎的公理体系的特征之间的差别是一目了然的。(https://www.daowen.com)
《几何原本》的共同译者徐光启认为学习《几何原本》的好处是“能令学理者祛其浮气,练其精心”[36]。他把几何学定位为所有人必须学习的基本学问。[37]此外,他还明确揭示了公理体系具有的演绎思维的特征。具体如下:
能精此书者,无一事不可精。好学此书者,无一事不可学。……凡人学问,有解得一半者,有解得十九或十一者。独几何之学,通即全通,蔽即全蔽。……此书有四不必,不必疑,不必揣,不必试,不必改。有四不可得,欲脱之不可得,欲驳之不可得,欲灭之不可得,欲前后更置之不可得。[38]
若只看上述的引用,可以发现徐光启充分理解演绎理论和据此所得到的知识的特征。和利玛窦一样,对徐光启而言,《几何原本》也不是单纯的数学书,而正是掌管所有学问的逻辑学书籍(由公理的体系而建构起来的纯粹真理的天堂)。
另外,同样是三大支柱之一的杨廷筠(1562—1627)在他编辑的《绝徼同文记》中,也记载了上述徐光启的《几何原本杂议》。在原来的《几何原本杂议》的基础上,杨廷筠把徐光启之后又增补的内容也添加在文尾,在此介绍一部分。
此书有五不可学,躁心人不可学,粗心人不可学,满心人不可学,妒心人不可学,傲心人不可学。故学此者不止增才,亦德基也。[39]
关于克拉乌的数学观在上文已经描述过,这段引文使得我们想起,对克拉乌而言,数学不是单纯的计算的学问,而是能够看见真理光辉的“心灵之眼”,也是道德启发的手段。笔者认为克拉乌的精神是经由利玛窦而传向徐光启的。
徐光启对演绎理论极度赞美以至于期待“百年之后必人人习之”[40]。对他而言,数理的演绎理论远远超越了单纯的实用价值,因为那是确保无谬的真理和道德的认识论手段。关于这一点,徐光启曾经借用宋学者经常咏诵的诗句“鸳鸯绣出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加以阐释。他将上述诗句颠倒,吟出“金针度去从君用,未把鸳鸯绣与人”。“金针”(几何原本=演绎逻辑)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宋学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