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年法与年代法
在这种对“世俗的”历史关注递增的情况下,中国的历史也备受关注。造成这一情况的是在华耶稣会士卫匡国(Martino Martini,1614—1661,1643年来华)所著《中国史初篇》(Sinicae Historiae Decas prima,1658)。这一著作是以自伏羲至舜(公元前2952—公元前2207)的历史为第1部开篇,共10部构成的中国年代记。它以西历公元前2952年为伏羲的治世初年,以后发生的主要事件都用西历的年代标记。黄帝之后则兼用干支纪年和西历。比如关于黄帝的治世初年,记载有“耶稣基督诞生的2697年前,第1周期的第1年(Ante Christum 2697.Cycle I.anno I)”。卫匡国模仿中国的历史学家把黄帝的治世初年作为干支纪年的起点。[7]这样的言论使人联想到唐朝张守节《史记正义》。《史记·五帝本纪》将“迎日推䇲”记录为黄帝的事迹,而张守节将这段文字解释为“䇲音策。迎,逆也。黄帝受神䇲,命大挠造甲子,容成造历是也”。[8]
卫匡国推定伏羲的治世初年为公元前2952年,可能具有大大动摇当时《圣经》正统性的危险。因为,只要同意卫匡国的这一论调,就意味着伏羲的年代比《圣经》中记载的诺亚大洪水时代还要久远。在当时的欧洲,爱尔兰国教会的大主教乌雪(James Ussher,1581—1656)提倡的以武加大译本《圣经》[9]为基础的“圣经年代法”被广为接受。乌雪年代法中,推定创造天地发生在公元前4004年,大洪水发生在公元前2348年。按照《圣经》的记述,除诺亚与其方舟中承载的家族、动物以外,其他一切都被大洪水淹灭了,但如果采用卫匡国的说法,中国在大洪水发生以前到之后都未曾中断过君主政治,结论只可能是大洪水的发生并非如《圣经》中记载的是世界性规模,而是仅发生于局部地区的事件。(https://www.daowen.com)
卫匡国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此他采用了七十子译本《圣经》[10]而非武加大译本的年代法,试图回避矛盾。因为在以七十子译本《圣经》为基础的尤西比乌斯(Eusebius,约260—约340)等年代法中,创造天地发生于公元前5200年到公元前5199年,大洪水发生于公元前2957年,比起卫匡国的著作中伏羲的治世初年,大洪水的年代稍许更早一点。卫匡国试图用这一方法调和中国历史与《圣经》之间的矛盾。[11]
如上所述,卫匡国在中国史叙述中确立了两大方针,即西历与干支纪年法的并用与以七十子译本《圣经》为基础的年代计算,之后这两大方针被17到18世纪在华耶稣会士继承。另外,卫匡国的中国史终结于基督诞生年,而柏应理(Philippe Couplet,1624—1692,1659年来华)将这个终点延长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他制作的“中国帝政年表(Tabula chronologica Monarchiae Sinicae)”于1686年完成,次年作为《中国的哲学者孔子》(Confucius Sinarum Philosophus,1687)的附录得以出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