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的内部管理主体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职业院校的内部管理主体

职业院校的管理活动在接受外部管理主体的指导和规范的同时,其和谐稳步发展、具体管理活动的落实,还需要职业院校拥有一支分工明确、紧密团结的内部管理主体。所谓职业学校的内部管理,是指“学校的行政领导人员遵循教育和管理规律,对学校教育的一切活动和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便实现学校的教育目的,完成学校管理目标的实践活动”[1]。内外部管理互相结合,宏观微观管理互相配合,共同处于一个系统之中,职业院校的管理活动才称得上完善。

我国职业院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各方面有机结合。[2]职业院校在校长的统一管理下,其内部组织可分为行政管理组织系统和系组织系统两大部分。二者共同配合,形成职业院校直线式、职能式以及直线职能式三种模式的教育管理体制。

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组织系统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处、保卫处和职业教育研究所等机构组成。这些管理机构分别对口负责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职业院校的系(部)是按照专业性质设置的具有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三个功能的行政基层组织,主要管理人员由系主任、党委书记、系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团委书记等组成。(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6-1 职业院校管理主体及管理机构图[3]

我国职业院校通过校长统领全校总体事务,副校长分管相应具体事务,下属的各个行政部门以及系(部)经过分工协作和有效沟通将日常行政事务、教学事务等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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