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学生的招录活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职业院校学生的招录活动

招生工作是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牵涉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计划性、群众性、时间性都很强的复杂而又具体的工作”[67]。我国职业院校的招生从学生来源限定和组织考试等方面加以落实。

(一)职业院校学生来源

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中等技术学校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入学年龄不做统一规定。”在吸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考虑到提高工农干部和群众的文化水平的需要,我国职业院校主要吸收工农干部、劳动模范、工农子女等。1952年,《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明确指出:“各级各类中等技术学校应有计划地吸收有相当文化程度的产业工人、参加革命多年的干部和农民劳动模范入学,培养他们成为国家生产建设的技术干部。”1954年,《中等专业学校章程》则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来源予以综合和扩大,并对年龄等进行了规定,指出:“凡在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自15周岁至2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68]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来源除工农子弟、干部等之外,高中毕业生也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如曲靖工农大学成立之初,虽有同志看到高中生毕业只够分配,但该校在招录了一些中专毕业生的同时,仍招收了一些高中毕业生。[69]

1955年7月17日,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1955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为更好地照顾考生志愿,保证录取到合格的新生,今后中等技术学校采取由学校自行单独招生的办法(同一地区或同性质的学校也可以组织联合招生)。可以看出,国家在扩大职业院校学生来源的同时,也在逐步扩大地方和职业院校招录学生的自主权。各地职业学校在此基础上结合地区需要、本校实际,又予以灵活调整,如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在第一个《招生简章》中规定:“凡是历史清楚,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及劳动技能的男女工人、农民、公社干部、复员转业军人以及经过一定时间生产劳动锻炼的知识青年,都可以报名上共大。”[70]因此,当孤儿胡日高听说该校要招生时,心里很高兴。可是,他还有所顾虑:“人家会不会要这叫花子出身的老粗啊?”出乎他的意料,当他拿着介绍信到招生处说明自己的情况以后,招生处的同志拍着他的肩膀说:“你想错了,我们的劳动大学,就是为你们开办的。来吧,欢迎你!”[71]可见,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尽快培养经济建设的人才,国家对于职业院校学生来源的限定有一定规范并有一定灵活性。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职业教育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职业教育逐步恢复,学生来源逐步趋于稳定。70年代末期,我国中等专业学校一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也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工人、农民及回乡知识青年。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国家政策的规范和指导下,我国各级职业院校学生来源逐渐稳定。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高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同时,为了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1988年,教育部发出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提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职业院校按照层次逐渐形成了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来源以高中生为主、以中专学生等为辅,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来源以初中生为主、以其他同等学力学生为辅的生源结构。

(二)职业院校学生的录取(https://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满足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我国职业院校招录活动由国家统一管理,招生条件、招生程序较为宽松,主要优先录取工农子弟且力图快速和大量地补充生源。随着我国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职业院校的招录活动逐渐步入正轨。教育部于1952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全国高级中学、技术学校、师范学校统一招生的指示》指出:“以省(市)为单位进行统一招生,各省(市)建立统一招生委员会,统一计划指导各省(市)的招生工作。”1954年《中等专业学校章程》规定:“凡报考者,须持有初级中学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证件及体格检查证(在职干部须有服务机关许可的证明),经考试录取方得入学。考试科目为:中国革命常识、中国语文、数学。”北京实验工农速成中学学生报考时需要“由各机关选送,报名以后,再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为国文、算术、政治常识”[72]。在国家和省市组织的职业院校统一考试活动中,符合条件的学生经过考试,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政审通过即被录取。当时,职业院校的一部分学生还可以通过机关等渠道报送,通过组织的考试活动进入职业院校学习,学成之后仍回原单位服务。如水利机构选送具有培养前途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水文干部和工人,报考相关专业,经考试录取方得入学。具体规定为: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迅速确定报考人员,并给予一定时间复习功课……三、报考和考试……3.考试课程及考试日期。①考试课程:政治常识、语文、数学、理化。②考试日期:暂定为七月初至八月底,具体日期由招考学校直接通知。4.考试方法。考题由招考学校拟定后,寄给各流域及各省、区水利厅、局,由流域及各省、区水利厅、局主持考试,并对政治、健康条件进行初审,试卷由招考学校负责评阅。……凡考试及格的学员,由招考学校通知各选送单位。录取学员凭录取通知书及单位介绍信于规定日期报到入学,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73]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职业院校招录活动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学生招录主要看其政治表现和觉悟,文化程度降到次要位置,而文化考试被全盘否定,代之以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以及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推荐制。这种招录活动,严重影响了我国职业院校的生源,制约了我国社会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职业院校的招录活动开始恢复常态并逐渐规范化,表现为恢复文化考试,适当放宽政审条件,增加委培生和定向生比例。在职业院校的招录活动中,文化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命题,并制订统一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前,试卷为国家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密。[74]考场一般设在县(区)以上,考生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一般为政治、语文、数学,理科加考物理、化学,文科加考历史、地理,对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可加试其他科目或面试。考试工作由县(区)组织,地、市组织评卷,要求公平。如学生考试成绩合格,通过政审和体检,就被录取。2004年7月15日,《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前招生、推荐入学、注册入学、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多次录取、春秋两季招生等制度和办法。同时,积极探索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市(地)情的招生工作体制、机制和办法。”我国职业院校招录活动的权限开始逐渐增加。

长期以来,职业院校的招录活动采取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依法自主招录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高、初中生根据条件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的签发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招录活动根据本校实际采取相应的模式,如北京联合大学的“3+2”“3+1”模式。同时,由于适龄人口减少等因素,职业院校遭遇“招生难”。为了缓解危机,职业院校积极自主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广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大型宣传活动采取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师资力量,以及招生、就业、资助政策等,为广大考生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搭建了更加便捷的交流咨询平台。这种招生宣传活动可以使学生、家长更为清晰地了解所报考职业院校的情况,进而选择心仪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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