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
教师的职称评聘活动是高校人事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各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实行任命制,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专业技术职务及称号基本上给予保留。高等学校的教师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以及教员划分等级,而职业院校尤其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虽然在50年代一直在酝酿,但是均没有深入进行。我国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真正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并确立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0年2月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各级教师,如副教授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三、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七、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的讲师,可提升为副教授:1.能熟练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2.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能够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就,提供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包括主编质量高的教材等)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或者在业务技能上有较高的造诣;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63]职业院校教师除需要满足必备条件外,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才可以最终通过评定和审核。具体程序为:实习教员晋升需要经过学院和学校的批准,讲师则需要经过学校会议讨论及学校批准,最终报请主管部门所在高教局批准且需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备案,而副教授则需要省一级的学位委员会进行判定。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层次不同,评定条件和手续等难度相应增加。1980年12月17日至22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评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试点工作座谈会,确定1981年分期分批地在全国中等专业学校评定教师职称,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在一年内基本搞完,以后转入经常性的评定工作。[64]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并强调因时制宜地进行职称评定改革,在职称称谓、评定条件、程序和目标等方面均体现出时代的要求和特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考虑到职业院校教师进一步提升等需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决定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职务(职称)序列,一改以前中等专业学校最高职称仅为副教授的局面。[65]当前,我国职业院校教师评定活动更为规范和严格,各省市组织专门机构,明确相应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具体的考评办法,进一步公平、公开、民主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活动。海南省在开展高职高专教师职称评定时指出,学校应成立人员数量和职称结构合理的考核、推荐小组,申报者需满足教师资格、学历、资历、培训、论文、答辩等相关要求,同时还需要按照程序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等。海南省开展职称评定活动的具体规定为: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分别组建相应的高校教师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专业技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成员不少于11人。3.评审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加强专业评议组的初审考评和专业答辩工作。专业评议组的评价意见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明了,答辩意见必须完整写出答辩过程、答辩题目、答辩成绩及结论意见。……4.评委会实行签号表决。表决后赞成票数同时达到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和评委会成员总数的半数即为通过。未出席评委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或补充投票。5.评委会采取封闭式管理及集中评审的办法,防止各方面的干扰,本着“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工作监督、指导。[66]
当前,我国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更加强调严格规范,如评定的条件、机构、程序等,使得职称评定活动有据可依。同时,各地依据本地实际情形制定了相应的评定标准,做到了统一性和适应性的良好结合。(https://www.daowen.com)
1998年,国家教委在《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职业学校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下。“双师型教师”的提出和评定活动同样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认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职称要求,同时还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技能大赛获奖等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在此基础上,各位教师向学校自行申报。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的“双师型教师”申报活动依据如下规定开展:
1.申请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以下材料之一:①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②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经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③经教务处核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或脱产培训时间;④经行业机构认定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学院的工程评估意见和认定书。2.系(部)填写推荐意见,盖章。3.报教务处汇总,送学院审核认定。4.学院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5.此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职业院校评定“双师型教师”是为了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双向提升,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