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苏教育政策的演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留苏教育政策的演变

(一)1951—1953:严格选拔,宁缺毋滥

1951年,随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苏联开始对中国经济建设提供全面的援助,中国也开始大规模地向苏联派遣留学生,学习苏联先进的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该年共派出留学生380名,其中留苏学生375名,留学蒙古学生5名。在留苏的375名学生中,有大学生239名、研究生136名。从人员派出部门统计,卫生部30人,宣传部门2人,地质部门4人,科学院系统7人,轻工业部9人,政法系统12人,外交部16人,水利部48人,铁道部24人,交通部15人,燃料工业部50人,教育部77人,一机部25人,重工业部56人。从留学专业看,理科35人,工科261人,农科9人,医科28人,文教10人,政法21人,财经11人;从男女比例看,男生313人,占留苏学生总数的83.5%,女生62人,占留苏学生总数的16.5%。第一批留苏学生分布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喀山、基辅、萨拉托夫和诺沃契尔卡斯克6个城市。

这一时期,对于留学教育,中央政府还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导致派遣留苏学生缺乏提前准备和协商。当时的我国首任驻苏大使张闻天就感觉到设立留学管理机构的重要性:

为了搞好留学生的工作,急需在大使馆内部设立公开的专管留学生的部门,因为现在留学生已不是几十人,而是几百人的问题了。这一大批留学生又包括各方面的专门人才,情况很复杂,问题也多,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十分必要。事实上,学生有事就找大使馆,苏方有关留学生的问题也找大使馆,而大使馆向来没有专管留学生的干部,感到很大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在大使馆内增设留学生部(或留学生管理处)。[1]

鉴于这种情况,为了更好地规范与协调留苏学生的派遣与管理工作,自1952年初开始,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在大使馆内设置留学生管理处。它既是大使馆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教育部或高教部的派出机构,接受大使和国内教育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2]留学生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一是同国内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考察与了解留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及时报告;二是同苏联相关部门联络,协同处理其他有关留学生的事宜;三是研究苏联高等学校发展情况,为国内派遣留学生以及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提供参考;四是保管留学生的各种有关资料,处理留学生人事方面的问题,并对其进行鉴定;五是管理留学生中的党团组织,加强对留学生的政治领导;六是指导留学生学生会工作,组织必要的对外活动;七是解决留学生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3]

其次,明确政府各部门管理留学生的相关职责。规定教育部主管留学生的管理工作,重大问题与外交部、人事部及其他派遣留学生部门协商讨论。有关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教育部:负责综合报送部门报送留学生的计划,与报送部门协商确定总留学计划,批准留学生每年度具体学习计划,核定留学生变更留学计划;审阅使馆关于留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的综合汇报及临时报告以及留学生的总结报告,并核转报送各部门;按期供给留学生学习生活补助费、奖学金及政治学习书刊等;核定使馆关于处理留学生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

外交部:按照本办法督导使馆进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留学生问题的对外交涉事项;转达使馆及留学生关于留学生思想、学习、生活问题的请示、报告以及教育部对留学生的指示。

人事部:会同教育部决定对留学生的奖励及处分问题;负责统一分配返回留学生以适当的工作。

…………

报送部门:拟定该部门报送留学生的计划,并对该部门所报送留学生每学年的学习计划及成绩单提出意见;供给留学生业务学习书刊。[4]

再次,规范留苏学生的选拔程序。1951年派遣的第一批留苏学生,有一部分在身体条件、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上难以达到留学的要求。对此,中央决定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会同本区人事部门,对预备留学人员严格进行政治条件审查、体格检查、文化业务考试。1952年2月21日,华北区《1952年度赴苏留学生选拔办法》出台,包括选拔条件、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统一考试等四个方面。

(一)选拔条件

政治上经过审查,完全可靠,在学习和工作中一贯表现忠诚积极,思想进步、品质优良、纪律性强、有钻研精神及培养前途者。文化和业务水平标准如下:

1.入苏联大学一年级者,选拔条件要求为国内高校二年级肄业者,或同等程度干部,年龄在30岁以下者。

2.入苏联高等学校研究部或研究院,选拔国内高等学校助教、讲师、教授、副教授及高等学校毕业生曾在研究机构做过1年以上的研究工作或业务部门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者。

3.入苏联中等技术学校受专业训练者,选拔具有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术人员或老干部,在业务上有专长,年龄在30岁以下者。

4.入厂矿及其他业务机关实习者,选拔具有相当于初中以上程度的老干部,或者有相当文化科学程度,工龄在3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的技术人员或厂矿管理人员。

(二)政治审查

学生由高等学校会同当地人事部初审,大区教育部会同人事部复查。在职干部由业务部门会同相关人事部审查。

(三)体格检查

1952年3月11日至14日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着重强调检查以下症状:肺部透视、心脏病、性病、结核性病、骨骼病、皮肤病、听力、视力及其他严重的传染病及慢性病,女同志是否怀孕等。检查结果要有详细的纪录和检查单位盖章证明。

(四)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与地点:1952年3月5日至6日在北京、沈阳、上海、汉口四个地区同时进行。

考试科目:国文、俄文、政治常识为必考科目。业务课考试:研究生入学后另行组织考试;大学生根据学科背景考试科目有中外历史、中外地理(政法),物理、化学、微积分任选两门(理工),化学、生物、物理任选两门(农医);其他考生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5](https://www.daowen.com)

最后,创设俄语培训学校。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设立专门的二部,成立了留苏预备学校,进行留学生出国前的综合培训。

(二)1954—1956:严格审查,争取多派

从1953年开始,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我国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发展重心逐渐转移到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建设对高等人才和科技骨干的需求可以说是空前的。在这种背景下,苏联在派遣专家来华协助建设工作的同时,也允诺帮助中国培养大批的后备人才,接受更多的留学生。“苏联专家不能太多,更不要专家包办。你们应该多派留学生和工人到苏联来学习和实习,学成以后回去参加建设,成为技术骨干,这样逐渐可以建立起自己的技术队伍。”[6]根据当时经济建设的形势和客观要求,更主要的是为了将来经济建设的长远考虑,党和国家制定了争取多派留苏学生的基本方针。

从1953年开始,留苏学生的派遣工作逐渐走上正轨。1953年5月,教育部下发了选拔留苏预备生的指示,明确提出了新的留苏预备生的选拔办法,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公布统一的选拔标准。从选拔条件来看,主要包括思想、学历、身体、年龄等四个方面。

(一)选拔条件

1.机关选送的干部,报考研究生须有大学毕业的程度,并从事研究工作或实际参加与所学有关的工作一年以上,有培养前途者。报考大学生者,须高中,或大学一、二年级肄业者。

2.由高等学校选送者,报考研究生者限于教授、副教授、助教及成绩优良的研究生,报考大学生者限于同等学校一年级学生。

3.由高中毕业生选送者,限于指定的高级中学,由本届毕业生中选拔成绩最优良者。

(二)审查程序

学校和机关初审后送本市人事局(报考登记表、毕业成绩单、健康证明书、全部档案材料、其他参考材料),华北区各地市人事局复审后送交中央人事部。其他大区市人事局复审后送交大区人事部,由大区人事部送交中央人事部。

(三)统一考试科目

必考科目:国文、政治(马列主义基础)。选考科目:中外历史、中外地理、政治经济学、俄文任选其二(文教);政治经济学、中外历史、中外地理任选其二(政法);政治经济学、数学、中外历史、中外地理,其中数学必考,其他任选一门(财经);微积分、物理、化学、地质,其中微积分必考,其他任选一门(理工);数学(大代数、几何、三角)、物理、化学、生物任选两门(农艺)。[7]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选拔优秀人才,教育部还特地成立了留学苏联预备生学科考试委员会,加强对留苏预备生业务考试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说汇集了国内各学科的精英,如何锡麟、何干之、钱伟长、华罗庚、周培源、翦伯赞、钱端升等,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之后留苏学生出国前的业务水平。[8]

此外,教师进修也纳入留苏学生的范畴。1955年以前,国家留苏学生限于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以及部委与科研单位有关人员。之后,国家考虑到当时国内高校教师师资水平提升的紧迫性,从1955年开始,有计划地向苏联派遣短期形式的进修教师,其选拔程序和标准也相对较为宽松。

随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面展开,党中央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口号,但高科技人才的相对不足日益凸显。国家充分考虑到经济建设的广泛性和持续性,考虑到中苏关系正处于发展的最好阶段,大量派遣留学生是解决当时国内人才紧缺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因而,我国留苏学生的人数不断增加,一度达到了历史的巅峰。

(三)1957—1960:缩小规模,注重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留学工作,提升留苏学生的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央制定了“争取多派研究生,少派或不派高中生”的留学方针。1956年2月,高教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削减从高中毕业生中选拔留苏预备生的通知》,明确了“今后派遣出国留学生,必须贯彻多派留学研究生,少派高中毕业生的方针,只有国内现在不能培养的缺门专业和薄弱专业,才派遣高中毕业生出国学习”[9]。

1956年8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富春对当时留苏学生的派遣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首先,在专业选取上,要充分照顾国家建设急需的专业,控制纺织、食品、农林、卫生保健、师范以及各类社会科学派遣的人数;其次,已经派出的留学生要适当调整专业,增加重工业专业在学的人数;最后,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没有培养前途者坚决遣送回国。[10]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总结了之前的经验,并对1957年之后留苏学生的选拔派遣工作做出新的调整。

1.原则上不派高中毕业生出国,对于已经选拔为预备生的高中毕业生转到国内大学学习。

2.对研究生的派遣做出了调整。鉴于苏联研究生培养机制和中国研究生派遣培养的不同,特别是中国留苏研究生大量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研究质量不高等现象,高教部做出了留苏研究生中没有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者,留在国内进行适当的实践培训再行派出的决定。

3.针对专业派遣中存在的问题,高教部指出主要是建国初期国内各部门对培养干部缺乏长远规划,对国外的教学情况缺乏了解所致。今后在派遣专业上,既要照顾当前,又要考虑长远。

4.中苏科学院系统达成了派遣留学生的协议。从1957年开始,中苏科学院系统之间达成了派遣留学生的协议,中国科学院系统可以向苏联科学院直接派遣研究生。[11]

这一时期留苏学生工作从整体上看,中苏关系与国内政治运动对其影响很大。从中苏关系上看,随着苏共二十大的召开,中苏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开始显现,这种分歧也开始影响到留学苏联。毛泽东对于留学苏联曾有过这样的指示:“严格控制,统一解决,并指定一个机关统一管理。以后应当少派,派去的要精。已去而品格恶劣或程度太低的,可考虑调回。”[12]这些成为了此时调整派遣留苏学生的重要依据。另外,国内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为了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在短期内有效缓解科技人才短缺的现状,国家也提出留学教育要“多快好省”,这些也导致了这一时期留学教育层次的上移与专业的工科化。

(四)1961—1966:从少派到全部撤回

自1960年开始,中苏之间的关系变得异常紧张,特别是7月16日,苏联单方面召回在华的1400名专家,废除343个专家合同和247个科技合同,中苏关系陷入破裂的边缘。留学苏联的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以后的留学工作进行了重新调整:一是减少留苏学生数量,以研究生、在职教师为主;二是开始尝试向亚非拉和西欧国家派遣留学生。1966年,教育部与外交部发出了《关于国外留学生回国参加“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要求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在苏留学人员全部回国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并采取休学与提前毕业的方式于1967年2月之前回国。随着1966年11月2日最后一批65名留苏学生返回北京,新中国向苏联派遣留学生的工作也画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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