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体制下的社会分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再分配体制下的社会分层

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它对社会经济平等状况做出的承诺。工业革命开始后,随着欧洲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推进,欧洲各国普遍出现了贫困化和不平等加剧的现象,在整个19世纪,贫困化始终是社会问题的核心。赤贫者的形象支配了19世纪政治经济学的讨论,对贫困化原因和方案的研究塑造了边沁、马尔萨斯、马克思、欧文等人的思想,而他们的思想也对20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卡尔·波兰尼,2009)。

20世纪初,社会主义的苏联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将所有资源由中央分配,形成了与市场体制完全不同的分配制度和组织形式。如果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分层与流动反映的是市场逻辑,那么国家社会主义再分配则是由政治逻辑支配的,因此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程度首先表现了政治上的考虑。

因此,Lin and Bian(1991)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控制社会资源的部门有更强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构成了社会分层的基础。他们把再分配体制下的组织结构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政府机构、公共组织和国有企业,它们构成了具有再分配权力的部门,享有大部分分配利益;二是集体企业,从属于地方政府,可以接受地方政府的支持与赞助,在再分配体制中享有部分优势;三是私营和个体企业,它们处于国家的再分配体制之外,处于边缘地位。(https://www.daowen.com)

从整个社会层级方面而言,Bian(2002)将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结构主要分为:(1)城市与乡村的分割;(2)经济上的国有集体二元结构;(3)职业上的干部与工人两分法。首先,户籍分割方面,自户籍制度建立以来,农村劳动力不允许自由流动,大量农村人口集中在农业生产活动,目的在于确保城市的农产品供应和工业的资本积累,这对于工业化进程而言是必要的(Meng,1997)。在农村,劳动者雇佣与收入和以公社为基础的生产系统相联系,集体所有的公社制度覆盖了健康、医疗和教育;在城市,企业采取终身雇佣制,国家决定劳动者工资级别,同时单位负责劳动者个人福利,建立了覆盖全面的社会福利系统。其次,所有制方面,将私营企业实行国有化,国有和集体企业分别隶属于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通过中央计划进行资源分配,在所有经济单位中均出现了等级结构。在国有企业,工人的工资级别、福利保障、升迁机会等均由所属政府机构决定。相对而言,集体企业并未受到国家直接的行政控制,但依然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多种规制。再次,劳动者职业分为干部和工人,干部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他们在个人收入、社会福利、晋升前景等方面均高于工人阶层,而且工人很难实现向干部身份的转变。

Zhou(2004)指出,不论社会各群体的分层地位如何,国家政策变化都能够对个人生活机遇和社会流动产生重大影响。国家战略和政策的转变通常导致社会的机会结构和资源分配方式,对不同阶层群体和个人产生了不同作用。Whyte(1985)研究了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同时期,发现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增长为劳动者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提升了普通劳动者向上流动的速度。而后来的经济增长停滞,对各阶层劳动者的地位变化均产生了负面作用。因此,国家战略和政策变化对普通劳动者将显著改变其就业机会,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对社会分层与流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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