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呼吸监护项目的选择和应用
不仅呼吸衰竭患者,所有危重患者都应该进行呼吸监护,其他系统的严重病变也可并发或继发呼吸功能不全。但对于个体患者没有必要进行全部呼吸监护项目的监护,合理选择呼吸监护项目的原则为:病情和监测的需要;可利用的监测条件和监测技术;患者对监测项目的耐受程度,应首选无创监护;良好的价格-效益比。图16-3提示了呼吸监护项目以及通过对氧运输和组织氧合状态评估心肺功能的各种方法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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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3 呼吸监护示意图
不同原因的呼吸衰竭或在机械通气不同阶段,应选择不同的监护项目,如ARDS患者主要监测组织氧合状态。加用PEEP后顺应性的改变;神经肌肉疾病所致的呼吸衰竭要监测呼吸肌的功能;中枢性原因所致的呼吸衰竭应监测呼吸中枢驱动能力;建立机械通气的早期应监测血气指标和呼吸力学;撤离呼吸机时要监测呼吸肌的强度和耐力。同时要了解每项测定指标的临床意义,了解监护指标可能发生的误差和影响因素,把多项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连续动态地分析,了解疾病的发展趋势,判断治疗效果和转归。